金融办工作
【综述】2016年,全市金融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加快落实省“金改22条”、潍坊“金创33条”,金融创新工作进一步深化,实现了金融与实体经济互动、协调发展。
【企业改制上市及挂牌】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成效明显。5月,省政府研究室在诸城进行调研,通过总结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做法,形成《诸城市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呈省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并在《今日要情》刊发。省长郭树清作出批示:诸城认识到位、推动到位、引导服务到位,较好地推动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对接资本市场。建议召开一次专题座谈会或经验交流会,可放在诸城举行。9月28日,全省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经验交流暨工作推进现场会在诸城召开,副省长夏耕作重要讲话,对企业改制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诸城在会议上作典型发言,介绍了企业改制经验做法。至年末,诸城有220家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占应改企业总数425家的51.8%,在潍坊各县市区排名第一。
资本市场“诸城板块”初步形成。认真梳理、筛选部分市场潜力大、科技含量高、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到主板、“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2016年7月,奥扬科技在“新三板”挂牌;8月,华宝食品等25家企业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集中挂牌;11月,盛鑫工贸等25家企业在蓝海股权交易中心集中挂牌。至年底,诸城上市挂牌企业达到105家。
【金融创新发展】深入推动金融业创新发展,在金融风险防控、新型金融业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涉企金融风险得到有效控制。至2016年末,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630.5亿元,比年初增加85.5亿元;贷款余额505.6亿元,比年初增加22.8亿元。不良贷款余额13.9亿元,比年初减少18.1亿元,减少额度列潍坊各县市第1位;不良贷款占比2.46%,比年初降低3.57个百分点,下降幅度列潍坊各县市第1位。企业资金链安全得到保障。设立过桥资金,为依法合规经营、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且符合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的企业提供短期过桥资金。年内,为202家企业提供过桥资金93.51亿元,有效地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化解了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进一步发挥政策性担保平台作用。对舜域、舜邦2家政策性担保公司进行增资,着力拆分担保链条,为经济效益好、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提供短期流动资金借款担保。至年底,为全市61家企业提供在保余额8.1亿元。有效化解银行不良贷款。设立信华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先后与国开行、农发行等10多家金融机构合作,通过收购、打包核销、资产置换、以资抵贷等方式,处置不良贷款36亿多元。
多种金融业态共同发展成效显著。年内,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达到17家,并先后与光大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了对接洽谈。其中,光大银行诸城支行和恒丰银行诸城支行预计将于2017年上半年正式开业。全市金融机构达到73家,初步形成了多种金融业态共同发展、功能日臻完善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不断深入。年内,共有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金融办筛选,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工作。内部信用互助业务参与试点社员人数2280名,累计互助金82笔,互助金额253.6万元。为解决合作社内部信用互助业务部无独立法人资格、无法直接从托管银行获得资金支持的问题,选取了绿州蔬菜、天益农产品2家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主发起人开展试点,年内试点材料已经上报省金融办,等待批复。
【金融监管工作】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不断加大金融监管力度,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全市新型金融机构呈现平稳健康发展态势。至2016年底,全市各类新型金融机构达到9家,其中小额贷款公司5家、融资性担保公司3家、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1家。至年底,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6.1亿元;融资性担保公司在保余额10.5亿元;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累计对接成功金额607万元。小额贷款公司纳税753万元,融资性担保公司营业税金及附加10万元。
加强业务监管。每季度深入企业开展金融监管与指导活动,围绕“三条红线”及其他违规问题,对资金来源及运用情况、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防范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及民间借贷登记服务机构规范经营。
加强业务指导。根据《山东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引》(鲁金办发〔2010〕17号)文件要求,诸城市融资性担保机构集中变更了公司名称并换发经营许可证。根据《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及《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民间融资机构实行业务许可。根据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民间融资机构实行业务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诸城市民间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变更了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因注册资本金认缴而非实缴,公司等待下发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