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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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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

【概况】 2016年,印发《潍坊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时间表和施工图。全市选树依法行政示范单位56个,遴选推荐临朐县、昌邑市和市国税局为第二批省级依法行政联系点。3月24日至25日,全省依法行政联系点工作会议在潍坊市召开,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孟富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制定2016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法治建设指标的考核项目和评分办法,实现市直部门、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全覆盖。2016年10月,在《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6)》中,潍坊市在全国100个不同类型的地方政府中名列第九位。
【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制定《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委员会制度,审查健康街快速路、城海快速公交系统(BRT)规划设计方案、城海快速通道(滨海寒亭段)规划设计方案、火车站广场地下资产处置方案4个重大行政决策。加强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工作的指导,收到部门提报的文件100件,审结完成《潍坊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办法类文件21个,《关于深化改革精准施策促进企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意见类文件60个。加强文件的清理整顿,对2012年1月1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全部清理完毕,印发《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156件文件继续有效,33件文件予以修订,238件文件失效。组织起草《潍坊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潍坊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行政府法律顾问服务质量评价制度、政府法律顾问挂职法务助理制度,对第一届政府法律顾问进行考核评价,研究市政府法律顾问换届工作。2016年,市政府法律顾问共审查政府合同56件,出具审查意见252条,涉及标的额1080多亿元;审查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33件,参加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执法监督、行风在线等23次。
【重点领域立法工作】 审查《潍坊市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潍坊市文物保护条例》并经潍坊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出台《潍坊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潍坊市节约用水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潍坊市供热办法》提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潍坊市大气异味防治办法》《潍坊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办法》起草审查完毕。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研究制定潍坊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及方案,指导高密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印发《关于改进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从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两个方面进行部署安排。组织市县两级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审核公告工作,对67个部门提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单位80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44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6个。组织召开第四届行政执法监督员总结表彰,建立15个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组织昌乐、寿光、安丘、市直4个片区5000余人参加新办证考试,组织350名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更新培训考试。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共清理行政执法人员614人,清理行政执法证件数量648个,其中省政府执法证件507个,国务院部委执法证件159个,对全市950余名申领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证件人员进行培训和统一考试。受理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先后受理投诉案件16起,其中现场调处2起,专门召开座谈会11次。
【行政复议裁决和应诉能力建设】 潍坊市本级新收行政复议案件565件,立案审理384件,审结278件(结转33件),比2015年同期增长24%。收到行政应诉案件42件,出庭应诉65次。组织召开全市行政复议应诉案例研讨暨行政复议案卷评查会,规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办案流程、质量。印发《关于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意见》,建立市直部门应诉案件一案三报和县级政府季报、市法制办到法院核查的应诉案件报备和定期通报制度,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上升到66.7%。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相通报和研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