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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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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工作

【抓好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迅速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两次召开市纪委常委扩大会议,原原本本学习全会公报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通过编印学习手册、集体学习、宣讲辅导、专题研讨等形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在前面、知在前面、行在前面;市纪委派出12名县级干部参加市委宣讲团,到基层集中宣讲全会精神。坚持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不如实报告情况、对抗组织审查等行为,维护政令畅通。全市共审查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8起,追究党纪政纪处分12人,对3名县级干部对抗组织审查问题进行通报。认真抓好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利用2个月时间,协助市委抓好中央、省委历次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查纠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等问题416个。抓好省委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将涉及市纪委机关的13个问题细化为41项整改措施,一项一项抓好整改落实。其中,对省委巡视组移交的、重点关注的3件问题线索全部查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人,13件一般性问题线索全部查结;对移交的150件信访件全部办结,查实4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2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推进不果断不迅速等问题,追究164名责任人的责任;对潍坊职业学院4名处级干部涉嫌受贿被查办问题,与省纪委联动,对有关领导干部实施问责。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制定《换届纪律监督工作预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反换届纪律问题,对1起换届选举中诬告陷害典型问题进行通报;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共审核1592人次,防止干部“带病提名”“带病提拔”。
【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协助市委分类制定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和市直部门《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以责任清单的形式明确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党(工)委6大类、19项主体责任,市直部门党组织6大类、18项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责任落实链条。协助市级领导从主体责任落实、抓好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严守换届纪律、担当作为四个方面,约谈县级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负责人327人次,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结合网络舆情、受理信访举报、巡察等发现的问题,市纪委常委约谈23名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传导履责压力。建立党风廉政建设日常考核台账,每季一调度、半年一考核。年初,由市委常委、党员副市长带队对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和16个市直部门2015年工作情况进行重点考核,发现问题119个,提出整改建议129条,考核成绩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全市共对67名党员干部实施责任追究,其中给予党纪处分23人、政纪处分4人,对4起典型问题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渠道,紧盯重要节点,坚持常态化明察与交叉式暗访相结合,织密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监督网。强化铁腕式执纪审查,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列为执纪审查重点,全市共查处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问题163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7人。把整治“为官不为”列入纠正“四风”重要内容,查处不作为、乱作为,履职不力、监管失责等问题171个、处理239人。实施多维度通报曝光,与潍坊电台、电视台、《潍坊日报》等媒体联动,充分利用市纪委监察局网站、“鸢都清风”微信公众号,建立“四风”问题同步曝光机制。全市共通报曝光“四风”问题58期、174起,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
【加大执纪审查工作力度】 坚持挺纪在前,把“四种形态”作为检验纪检监察工作的标准,运用到执纪审查各个环节。全市共审查违纪案件2361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484人,处分涉及县级干部43人。规范问题线索管理,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问题线索分类管理、定期排查、重点研判。全市共受理信访举报7143件次、同比下降11.3%,汇总管理重要信访举报件324件。规范“四种形态”运用,制定《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种类及认定依据(试行)》和《市纪委监察局机关诫勉谈话工作暂行办法》,全市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10570人,其中第一种形态7150人,第二种形态2615人,第三种形态768人,第四种形态37人。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职能,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督促成员单位开展线索移送、案件通报等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违法犯罪37人,司法机关、审计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违纪问题线索253件、通报案件(报告)1724件;对违法犯罪后未处分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集中开展大清理,共处分341人。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压实基层责任,制定《关于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意见》及《考核办法》《督导方案》,通过重点约谈、延伸巡察、督查督办等形式,将压力传导到县镇。市纪委重点督导15个镇街,交办问题线索332件。突出查处重点,以扶贫攻坚、低保救助、土地征收流转、涉农资金补贴等领域为重点,严肃查处吃拿卡要、贪污挪用、截留私分、强占掠夺等突出问题。全市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450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55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件299期、1153起。构建长效机制,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开展农村财务审计,注重发挥村级纪检委员的作用,强化对基层权力运行的监督。
【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力度】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两个准则”“三个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集中宣讲,深化党员干部德廉和党风党纪知识学习测试,编印《潍坊市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警示录》《以案释纪50例警示教育读本》和系列党纪条规学习材料,拍摄《潍水镜鉴》警示教育片,开展“家风正、政风清”家规家训征集征文和廉洁家风故事大赛活动,增强教育效果。在市级层面,组织市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向市纪委书面述责述廉、29名县级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在县级层面,全面推行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镇街党(工)委书记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在镇街层面,探索镇街党政班子成员述责述廉,逐步实现市县镇三级述责述廉全覆盖。突出政治巡察定位,分三轮对24个市直部门、单位开展专项巡察,对2个市直部门开展巡察“回头看”,共发现重点问题234个、问题线索30条,对536人次进行提醒预警。协助市委制定《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市委成立正处级规格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5个巡察组,配备行政编制38个。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严把“入口关”,抓好县级纪委换届考察工作,共对12个县市区纪委的86名班子成员进行考察,调整纪委书记9名、副书记19名、常委29名;平均年龄44周岁,比上届下降1.86岁;全日制大学以上学历的25名,占29.7%。配强工作人员,市纪委公开招考4名工作人员,统一为10个县级纪委机关组织竞争性选拔工作人员54名,充实工作力量。严把“三转关”,制定《市纪委委员更好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意见(试行)》,督促市纪委委员聚焦主业、发挥职能;严格落实“三个提名考察办法”,市纪委提名考察30名纪委书记、副书记;全面完成县级纪委内设机构调整,12个县市区增加行政编制119个,设置内设机构115个、减少14个,执纪监督机构编制292个、占70%;组织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党(工)委、纪(工)委书记再次签订“三转”责任承诺书,督促自查整改问题13个。严把“培训关”,开展全员精准式培训,市纪委共举办4期培训班,培训人员413人,组织100人赴浙江大学举办综合能力提升班,选派186人参加上级纪委和市委党校组织的专题培训。严把“监督关”,坚持严字当头,抓早抓小,健全完善问题线索管理、办案措施审批、涉案款物管理、机关工作纪律等监督制度机制,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零暂存”、查处“零容忍”。2016年,共办理关于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件21件,谈话提醒7人,约谈1人;立查案件8起,给予党纪处分7人、组织处理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