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2016年2月3日,潍坊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任命:刘棣俭为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根据市长刘曙光的提请,决定任命王玉为潍坊市监察局局长。决定免去于永生的潍坊市公安局局长职务;李元忠的潍坊市监察局局长职务。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姜树政的提请,任命王光才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孙月琴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决定:接受衣光明辞去潍坊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刘勤友辞去潍坊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潍坊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学坤辞去潍坊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潍坊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决定:接受于永生辞去潍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16年4月27日,潍坊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根据市长刘曙光的提请,决定免去李传顺的潍坊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姜树政的提请,任命:李正良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刘勇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马怀国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周建明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李伟然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丁合清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宋保华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徐金江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刘勇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刘序滨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丁合清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周建明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马怀国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马健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李学谦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于宏伟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洪旭的提请,任命:冯玉忠为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谭斌为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吕国峰为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于清友为潍坊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李常兴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王磊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娄风才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刘文华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苗新生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乔雷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张中朝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免去:娄风才的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刘文华的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宋教德的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苗新生的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乔雷的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张中朝的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赵克林的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吕光明的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李树伟的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李生洲的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崔伦武的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孙伟的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李振富的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刘建华的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刘兴福的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李大欣的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批准任命:张杰为坊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教德为昌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免去:张杰的昌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于清友的坊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2016年6月24日,潍坊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根据市长刘曙光的提请,决定任命宋均圻为潍坊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决定免去张洪全的潍坊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姜树政的提请,任命:王斌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一庭副庭长;薛居亮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二庭副庭长;王勇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二庭副庭长;冉青松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王耀顺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王宝成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刘宇宁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朱奉纲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尹义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李霞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祝卫华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王建伟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孟义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孔祥慧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副庭长;邱拥军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一庭副庭长;张新伟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李玲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叶伶俐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徐鑫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宋宗明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迟文文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2016年8月24日,潍坊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任命:李玉华为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恒志为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少亚为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英华为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萍为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脱安利为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瑞霞为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爱君为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免去衣光明的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根据市长刘曙光的提请,决定任命肖建华为潍坊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刘建成为潍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决定免去:秦明清的潍坊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尹文林的潍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洪旭的提请,任命: 张铁馨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瑞鹏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高跃前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杨宁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胡德龙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淼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冯耀法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周建建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栾鹏远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刘瑞鹏的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高跃前的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陈方忠的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李书江的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2016年9月18日,潍坊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姜树政的提请,任命孙小玮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牟明刚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杨远珍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李玉乐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辛光博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赵洪磊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决定:接受潘强辞去潍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人事任免
人事任免
2016年2月3日,潍坊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任命:刘棣俭为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根据市长刘曙光的提请,决定任命王玉为潍坊市监察局局长。决定免去于永生的潍坊市公安局局长职务;李元忠的潍坊市监察局局长职务。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姜树政的提请,任命王光才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孙月琴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决定:接受衣光明辞去潍坊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刘勤友辞去潍坊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潍坊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学坤辞去潍坊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潍坊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决定:接受于永生辞去潍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16年4月27日,潍坊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根据市长刘曙光的提请,决定免去李传顺的潍坊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姜树政的提请,任命:李正良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刘勇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马怀国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周建明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李伟然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丁合清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宋保华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徐金江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刘勇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刘序滨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丁合清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周建明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马怀国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马健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李学谦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于宏伟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洪旭的提请,任命:冯玉忠为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谭斌为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吕国峰为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于清友为潍坊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李常兴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王磊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娄风才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刘文华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苗新生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乔雷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张中朝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免去:娄风才的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刘文华的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宋教德的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苗新生的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乔雷的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张中朝的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赵克林的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吕光明的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李树伟的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李生洲的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崔伦武的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孙伟的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李振富的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刘建华的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刘兴福的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李大欣的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批准任命:张杰为坊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教德为昌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免去:张杰的昌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于清友的坊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2016年6月24日,潍坊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根据市长刘曙光的提请,决定任命宋均圻为潍坊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决定免去张洪全的潍坊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姜树政的提请,任命:王斌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一庭副庭长;薛居亮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二庭副庭长;王勇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二庭副庭长;冉青松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王耀顺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王宝成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刘宇宁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朱奉纲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尹义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李霞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祝卫华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王建伟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孟义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孔祥慧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副庭长;邱拥军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一庭副庭长;张新伟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李玲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叶伶俐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徐鑫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宋宗明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迟文文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2016年8月24日,潍坊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任命:李玉华为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恒志为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少亚为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英华为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萍为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脱安利为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瑞霞为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爱君为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免去衣光明的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根据市长刘曙光的提请,决定任命肖建华为潍坊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刘建成为潍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决定免去:秦明清的潍坊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尹文林的潍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洪旭的提请,任命: 张铁馨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瑞鹏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高跃前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杨宁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胡德龙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淼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冯耀法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周建建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栾鹏远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刘瑞鹏的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高跃前的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陈方忠的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李书江的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2016年9月18日,潍坊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姜树政的提请,任命孙小玮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牟明刚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杨远珍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李玉乐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辛光博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赵洪磊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决定:接受潘强辞去潍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