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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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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

【概况】 2016年,全市坚持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着力保障改善民生,全市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城乡差距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居民消费保持较快增长,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十三五”开局良好。
【居民收入】 居民收入增速位居全省前列。2016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484元,同比增长8.9%,增速居全省第三位。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09元,同比增长8.2%,增速居全省第三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098元,同比增长8.1%,增速居全省第五位。
城乡差距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城乡收入倍差可以反映城乡收入差距,倍差越小,城乡收入差距越小。2016年,潍坊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3609元、16098元,城乡收入倍差为2.09,比全省低0.35,比全国低0.63,在全省排第十三位。
居民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2016年,全市居民收入结构呈现出工资性收入为主,贡献率最大;经营净收入次之,潜力最大;财产净收入比重最小而且来源较为单一;转移净收入比重居第三位,但增速最快。与2015年相比,潍坊居民收入结构中,工资性收入比重下降0.5个百分点,为56.7%;而经营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均提高了0.3个百分点,分别为23.5%、11.9%;财产净收入比重保持不变,为8.0%,居民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
【居民消费及生活状况】 2016年,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896元,增长9.7%,增速居全省第三位。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976元,首次突破两万元,同比增长8.5%,增速居全省第五位;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027元,首次突破一万元,增长10.2%,增速居全省第二位,增速高于城镇1.7个百分点。八大类消费全部上升,其中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和服务、教育文化娱乐支出等大幅增长。
食品烟酒消费比重下降,饮食服务备受欢迎。2016年,全市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3959元,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4.9%,比上年同期低0.3个百分点,比全省低3.3个百分点;同比增长8.3%,增幅居八大类支出第七位。其中,城镇人均支出4931元,同比增长6.9%,比重为23.5%;农村居民人均支出2835元,同比增长9.6%,比重为28.3%。全市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中,约1/10花在饮食服务上,导致人均饮食服务支出增长11.1%,增幅比全省高2.7个百分点。调查显示,2016年,全体、城镇、农村人均饮食服务消费支出分别为491元、649元、308元,占食品烟酒消费比重分别为12.4%、13.2%、10.9%,比上年分别提高0.3、0.5、0.1个百分点。
医疗保健支出比重上升,增幅最高。2016年,全市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1390元,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8.7%,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同比增长16.5%,增幅居八大类消费支出首位。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支出1874元,同比增长17.7%,农村居民人均支出830元,同比增长10.7%。
各类教育支出大幅增长。2016年,全市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1879元,同比增长14.8%,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其中教育支出1282元,同比增长23.1%,文化娱乐支出597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在学前、小学、初中、高中、中专职高、大专及以上教育、成人教育等八大类教育支出中,除成人教育支出下降外,其余七类教育支出均大幅增长,分别增长44.3%、23%、42.3%、16.9%、35.4%、28.9%。
家用汽车等家庭耐用消费品成为消费热点。2016年,潍坊居民人均购买家用汽车支出1072元,增长11.2%;每百户居民家用汽车拥有量58.2台,增长10.5%。人均移动电话机消费支出269元,增长62.8%;每百户居民移动电话机拥有量240部,增长3.4%,其中接入互联网的数量为125.1部,增长20.1%,移动电话成为家庭耐用消费品中拥有量最高的物品。潍坊居民每百户空调拥有量96.9台,增长12.5%。农村收入的稳步增长促使农村居民消费能力大幅提高。每百户农村居民家用汽车、空调、计算机、接入互联网的移动电话拥有量分别比上年增长28.9%、31.8%、18.1%、39.9%。
城乡人均居住面积相当,环境日益改善。2016年,潍坊居民人均居住支出3186元,位列八大类支出第二位,同比增长5.5%。城乡人均居住面积相当,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分别为40.9平方米、40.6平方米。居民住房拥有率很高,仅有0.4%的居民住在租赁住房内,82.3%的城镇居民住在自建住房或购买的商品房中, 96.5%的农村居民住在自建住房中。与改善住房环境紧密相关的住房装潢、家具支出大幅增长,分别增长60.8%、29.4%。
居住环境日益改善。获取饮用水无困难的户比重为98.2%,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管道供水入户的比重为99%,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饮用经过净化的自来水户的比重为86.5%,其中城镇为90%,农村为82.3%。住宅内拥有水冲式厕所的户比重为50.6%,比上年提高4.2个百分点。以天然气、煤气、液化气为主要炊用能源的户比重为61.4%,其中城镇为74.9%,农村为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