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监督与廉政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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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监督
为做好群众监督工作制定了人民监察通讯员和特邀监察员工作暂行办法,使群众监
督走上制度化、 规范化的轨道。期间,各级共聘请了1879名人民监察通讯员和102名特
邀监察员, 多数政府部门还聘任了社会监督员,并积极为他们创造有利的工作条件,
吸收参加重要的监察活动。人民监察通讯员、特邀监察员和社会监督员认真履行职责,
共搜集信息564条, 反映案件线索6183件,监察机关由此立案294起,处分干部166人,
较好地发挥了反腐败的参谋和助手作用。全市的人民监察通讯员工作,在1991年全国第
三次监察工作会议上作了书面经验介绍,受到充分肯定。

廉政制度建设
1993年,市委、市政府联合作出了《关于市级党政机关廉洁勤政的若干暂行规定》,
各级领导班子普遍建立健全了廉洁勤政的“小立法”,并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抓好落实。市县监察机关拓展服务渠道,制发了保护改革开放和促
进经济发展的11条意见,产生了积极影响。同时,由市监察局结合贯彻《行政监察条例》,
对政纪案件调查、案件审理、信访等方面的规定进行了清理,对《潍坊市企业事业单位
领导干部保持廉洁的暂行规定》予以完善后,市政府作了转发。对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
廉洁勤政起了监督保证作用。

(曹洪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