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效能监察及纠正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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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察
市县监察机关切实发挥执法监察综合性强、监督层次高、规模效益大的优势,积极
选择经济工作的重点、 领导关注的难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了177项执法监察,
共检查单位14264个,查出并纠正违纪金额16118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508万元,
从中发现案件线索409件, 立案调查77起,给予政纪处分57人,提出改进建议3396条,
有力地保证和促进了党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1994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
财政部门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部分企业工作人员借欠挪用公款情况进行
检查,共涉及1776个单位、7617人,借欠挪用金额2272万元,其中党政机关、人民团体
和事业单位借欠1392万元,全部作了清退,带动了财务制度的健全,促进了党员干部廉
洁从政,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企业的生机和活力。

效能监察
监察机关重建以来,查处失职渎职案件一直是工作重点。1992年始,适应改革开放
新形势需要,着力抓了效能监察,并先行在昌乐县进行了试点。该县监察局集中对县政
府各部门及乡镇政府的工作效率、效果、效益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取得好的效果,
受到国家监察部和省监察厅的充分肯定。 在试点的基础上,诸城、 寒亭、临朐等县市
区对133个政府部门和单位进行效能监察, 共查处失职渎职案件34起, 处分干部4人,
同时在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农村经济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方面,进行了31项监督
检查,进一步推动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行政效率的提高。

纠正不正之风
全市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都成立了纠风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配备了专兼职人员。
在首先狠刹了用公款请客送礼的不正之风后,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着力抓了公安、教育、
卫生、交通、邮电、电业、工商、税务等重点部门的纠风工作。注意及时跟上督促协调
和检查,发现推广了许多典型经验。各重点部门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自查自
纠活动,整改热点问题,建章立制,接受群众监督,从深层次上改革弊端,逐步形成了
适应廉政要求的运行机制,使行业作风有了明显好转。尤其是1993年中纪委二次全会以
来,各级加大纠风力度,着重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影响比
较大的如治理乱收费,整顿财税和金融秩序,减轻农民负担,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
清理清退党政机关团体侵占企业人财物,清理领导干部用车和住房,检查土地管理各项
收费,清理个人借欠挪用公款,清理预算外资金等,这些都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
起到了治理一片净化一方的作用,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