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察工作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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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监察机关是1988年1月恢复重建的,1993年3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与纪
检机关合署办公, 实行一套工作机构、 两个机关名称、 履行两种职能的体制。1991-
1994年的全市行政监察工作不断深化、 富有成效。在市县政府部门和乡镇落实了派驻
机构,诸城、青州、潍城等市区在中(二)型以上企业设立了监察室,基本形成了全方位、
多层次的监察网络体系;进一步加强了自身建设,逐步完善工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
大力提高了广大监察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在此基础上,各级监察机关积极探索改革开
放新形势下监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廉政监察
为重点,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从执法监察入手,全面履行监察职能。1991-1992年(合
署后的1993年、1994年信访举报和办案有关情况与纪检机关一并统计) ,各级对信访举
报实行目标管理,强化了信访举报的受理、转办、催办和初查等环节,共受理来信来访
和举报1915件,当年处结率都为100%,未出现越级上访和信访积案。同时,始终把查办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作为严肃政纪、惩治腐败的中心内容摆在显著位置,
实行定任务、定人员、定责任和领导包案的“三定一包”办案责任制,不断加强了与纪
检、司法和经济监督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狠抓案件审理工作,严格掌握政策界
限,从而确保了案件审理的数量和质量。期间,全市监察机关共立案调查违法违纪案件
262起,处分干部271人,其中开除38人,开除留用察看69人,撤职33人,降职16人,降
级19人,记大过50人,记过21人,警告25人。在受处分的人员中,按干部级别分,县级
干部2人,科级干部27人,一般干部242人;按错误性质分,贪污的35人,受贿的33人,
违反财经纪律的14人, 以权谋私弄权勒索的19人, 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的17人,腐化堕
落道德败坏的20人,其他的133人,为维护政治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