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奖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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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以来,全市党政群机关及行政延伸性事业单位的年终奖励是根据目标管理岗
位责任制的要求进行的。 全市的岗位责任制工作始终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 不断深
化完善。 1992年, 重新修定了机关岗位责任制实施意见即潍办发(1992) 29号,其主
要内容:(1) 要求部门必须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规划,从各自的业务职能出发,将
奋斗目标量化。 (2) 对部门的考核本着首长考核为主,有关部门民主参与、 多渠道、
全方位的原则进行。参评单位2641个,参评人数106514人, 共评选先进单位699个,先
进工作者19632人,升级454人。1994年,根据国家人事部《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
即人核发(1994) 4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实际,对全市党群机关及行政延伸性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进行了年度考核,考核人数49834人, 确定优秀等次6483人。同时,对获优秀
等次的人员分别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
平时奖励工作。根据鲁政发 (1985) 69号和潍政发(1989) 179号文件精神,先后为
130名基层先进工作者、优秀科技人员晋升了1级工资。同时加强系统对奖励的管理。根
据鲁政发(1990) 144号文件精神,市人事局严格控制了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进行的表彰
奖励活动,并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奖励表彰管理工作的通知》,比较好地解决了奖励
种类乱、 规模过大、 比例过高等问题, 并积极做好向省以上机关的推荐工作。1991-
1994年共推荐先进集体342个,先进个人1084名。市人事局会同各部门表彰先进集体986
个,先进个人3865名。

(姜其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