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初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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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工作由劳动部门负责企业、人事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
民政部门负责农村的有关分工,1993年10月成立了潍坊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负
责全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公)伤残保险和女职工生育
保险等工作。同年12月22日,全市第一次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工作会议召开,市委副书记
王玉芬到会并讲了话,会议提出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的任务和实施方案。
会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迅速展开。到1994年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
保险制度初步建立起来。(1) 全市12个县市区都成立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机构,制
定了工作制度,配备了工作人员,形成了全市一体化管理的合理格局和工作网络。 (2)
与劳动部门划定了各自的业务范围,并完成了2845万元基金的移交工作。(3) 制定出台
了《潍坊市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潍坊市自收自支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费用统筹暂行办法》。(4) 认真进行了基金收缴工作,全市共收缴各
类基金4088万元,支付离退休费用897万元,综合收缴率达到91%。

(冯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