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绩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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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以来,潍城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狠抓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1992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先进区”荣誉称号。
强化组织领导体系。区委、区政府成立了由21个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区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设立了办公室;全区6个镇、4个街道办事处都配备了专
抓综合治理的党委副书记;各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全部成立了综合治理办公
室,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在全区形成了专抓综合治理的三级组织领导体系。
层层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把综合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到各级党政主要
领导身上,与政绩考核、经济利益挂钩,促进了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
组织严打斗争。政法各部门认真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和“两个基本”
原则,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不间断地组织开展专项斗争。1991年以
来, 全区共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分子5852名,其中逮捕1208名,劳教265名;
打掉犯罪团伙281个, 成员1057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317起,其中重特大案件
804起。
狠抓人、技、物“三防”网络建设。到1994年底,全区共有保卫干部362人;
镇(街办)级治安联防队10支,队员332人;村(居)治安联防队282支,队员982人。
建立了公安分局、派出所、企事业单位三级无线报警防范网络,在1992年全省政
法工作会议和治安防范工作现场会上受到与会代表较高评价。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1991年以来,全区共举办法制学习班260多期,培训党
政领导干部和各类专业人员3.1万人次; 组织大型法制宣传活动11次,发放宣传
材料(书籍)13.4万份(册),增强了全民法制观念。
做好教育人、挽救人的工作。针对青少年犯罪增多的现象,每年寒、暑假前
组织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赴各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发动各村、居委会
和企事业单位积极安置和帮教刑释解教人员,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率达85
%以上; 认真做好轻微违法人员的帮教工作,逐一成立帮教小组,签订责任书,
落实帮教措施,轻微违法人员转好率达90%以上。
做好民间纠纷调处工作。为及时处理各类疑难纠纷案件,在各镇普遍成立了
“民间纠纷协调委员会”,认真做好经常性调处工作和集中排查调处活动。1991
年以来,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3780余件,预防了重大“民转刑”案件发生,维护
了基层稳定。

(高文泉 高志刚 王祥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