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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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1月2日, 民政部批准潍坊市在12个县市区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
点。据此,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并召
开专门会议进行了部署。由于工作细致,宣传发动充分,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
得了成功经验,民政部领导称赞潍坊的做法“速度快、决心大、措施有力,给全
国树立了榜样”。
潍坊市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遵循了以下原则:坚持个人交费为主,集体补
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走农民自我保障的路子;交费从低标准起步,以农
民的承受能力为前提,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坚持从实际出发,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1992年12个县市区都成立了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事业管理处, 6个县市区政府颁布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使农村社
会养老保险工作走上正规。 全市有220个乡镇、6320个行政村和部分乡镇企业开
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160万农民踊跃投保,占适龄投保总人口的50%,
共收取保费5123万元。 寿光、安丘、潍城、寒亭、坊子5个县市区被国家民政部
评为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先进县市区。 1993年, 为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
《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把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作为深
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配套工作提到重要议程的精神, 于1993年12月2日,王大海市
长签发潍坊市人民政府第8号令,发布了《潍坊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1994年3月16日,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建立全省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试行)》
(鲁政发〔1994〕33号文件) ,确定了“三马一车”(三马:人事、劳动、民政,
一车:社会养老保险) 的社会保障格局,进一步明确了民政部门承担农村社会养
老保险的职责。 12月8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电话会议,王大海
市长亲自动员, 市县乡村四级干部4万余人听取了王大海市长的讲话,促进了投
保进度。 这一轮全市共有143万农民参加了投保续保, 收取保费7300万元, 有
5180名60岁以上的农民开始从民政部门领取养老金。

(朱建波 刘智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