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工作初步纳入依法管理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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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队伍。自1991年开始,市、县、乡、村四级全部建立
健全了政策法规科室,配备了一定数量的专(兼)职政策法规工作人员,专门抓好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2)依法修订完善各项计划生育政策规定。1991-1994年,
各级计划生育部门集中进行了各类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清理工作,对不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要求的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或废除,为全市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
政和依法管理提供正确可靠的政策依据。(3) 制定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规程。在调
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精神,制定出台了《潍坊市计划
生育依法行政规程》,把生育计划安排、生育证管理、节育措施落实、病残儿医
学鉴定、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依法规范,各级计
划生育工作人员严格按规程办事,做到了依法行政、文明行政。(4) 把依法行政
纳入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内容。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违
法乱纪,造成恶性案件的单位,一律取消评奖资格,促进了计划生育依法管理的
落实。潍坊市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工作多次受到国家和省的好评,昌邑市被国家计
生委定为依法管理联系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