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害灭病及食品卫生工作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d70&A=3&rec=520&run=13

除害灭病工作
在灭鼠方面,全市坚持开展了每年两次的全民集中统一灭鼠活动,落实了经
常性的灭鼠措施, 全市村内鼠密度保持在1%以下, 野外鼠密度保持在2%以下。
1990年全市12个县市区通过了省灭鼠考核鉴定组织的考核验收,被命名为“灭鼠
先进市” ,并连续4年保持了这一称号,巩固了无鼠害成果。在灭蚊蝇方面,各
地逐步健全了消杀机构,采取“专群”结合的方式,开展对公共场所和单位内部
蚊蝇孳生场所的消杀,逐步实行了有偿消杀服务制度,使灭蚊蝇工作初步达到了
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有效地控制了蚊蝇的孳生和繁殖。通过开展群众性的
除害灭病活动, 全市传染病发病率连年下降, 1994年全市各种传染病发病率
57.10/10万。

(张光福)

食品卫生工作
1993年6、7月份,潍坊市根据省市两级政府的指示精神开展了“一法五条例”
执法大检查。全市共检查820个单位,通过检查,提高了公众的守法意识。1990-
1992年,以创建食品卫生达标县为龙头,全面开展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至
1992年底,全市除坊子区外,各县市区均已达到省食品卫生达标县标准,处全省
领先地位。诸城市继1990年创省食品卫生达标市的基础上,于1993年创建成国家
级食品卫生达标市。
1993年9月2-6日,市卫生局组织对由福建省陈氏家族承包的掺有化工原料的
豆腐乳生产厂家进行检查, 查获掺假的有毒化工染料--直接耐酸大红4BS,计10
公斤。 市政府于1993年9月12日,对查处豆腐乳掺假案专门向全市发出通知,并
成立了由卫生局、防疫站、检察院、公安局、工商局五个部门单位组成的联合调
查组。在查明其严重违法事实真相后,派出专业人员,先后赴济南、青岛、德州
等地化工、 科研、图书情报部门对“大红4BS”的毒性进行了分析研讨,并明确
了对“大红4BS” 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认定该物质是偶氮类化工合成染料,
是一种可疑致癌物质。 全市共查出有毒害豆腐乳51061坛,流入潍坊市市场的豆
腐乳生产厂家9家。 在市政府的统一布置下,通过电视台、电台、潍坊日报将该
案件先后曝光, 并根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分别不同情节对掺假生产的9个单
位作出了以下处罚:(1) 罚款1.5-3万元;(2)停业整顿或吊销食品卫生许可证;
(3)销毁全部掺假豆腐乳。同时,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1994年11月份,查处了贩卖和使用罂粟壳案件。市防疫站与公安、工商等部
门联合成立了专案组, 突击检查全鸡、全羊店等300多家,查获使用罂粟壳的单
位和个体店81家, 检验可疑样品13份,阳性7份,收缴罂粟壳2200克,草杆2000
克。本着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的原则,对罂粟壳使用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全
市共罚款10万元,令9家全鸡、全羊店停业整顿,对19名违法分子分别给予10-15
天的行政拘留。另外,还实行了弹性时间工作制,加强了对街头食品和夜市食品
的卫生监督管理,这一做法受到上级业务部门的称赞,潍坊市卫生防疫部门应邀
参加了北京国际街头食品经验交流会。

(王修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