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市监察局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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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3月24日至25日, 中共潍坊市纪委在十笏园宾馆召开会议,传达全省市地纪
委书记、监察局长会议精神,讨论市纪委、市监察局合署办公方案(草案) 。3月29日,
中共潍坊市委、 潍坊市人民政府以潍发[1993]5号文件批转了中共潍坊市纪委、潍坊
市监察局《关于合署办公机构设置方案和有关问题的请示》。至此,市纪委、市监察局
正式合署,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合署后的市纪委履行党的纪律检
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完成纪检、监察双重任务,对市委全面负责;合署后的市
监察局仍属于政府序列,继续在市政府领导下进行工作,局长、副局长的任免仍按有关
法定程序办理。监察局的职责、权力、工作程序,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
的规定执行。党员正副局长进纪委常委班子,在常委的统一分工下进行工作。市监察局
领导班子在工作上既对市纪委常委会负责,又对市政府负责。监察局不再设党组,保留
局长办公会制度。合署后市纪委设秘书长一人, 由市纪委常委兼任。3月31日上午,市
纪委、市监察局在监察局会议室召开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大会。会上宣布了《市纪委、市
监察局合署办公机构设置方案》,合署后设12个室,即:办公室、监察综合室、干部室、
研究室、宣传教育室、党风廉政建设室、信访室(举报中心)、案件审理室、执法监察室、
政策法规室、纪检监察一室、二室。另外,新设机关综合服务处。市纪委原代管的市惩
治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设在监察局的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继续保留,其
工作由党风廉政建设室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