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贯彻著作权法 资料库:潍坊年鉴库 章节:潍坊年鉴199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3/article/49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3/article/49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颁布实施以后,潍坊市政府委托市新闻出版局
对全市的著作权行政工作进行管理。1992年,为纪念著作权法颁布实施一周年,
副市长李惠信在《潍坊日报》发表纪念文章,并举办了由全市报刊社、印刷厂负
责人共180余人参加的著作权知识培训班, 由省版权处的同志辅导讲课。市新闻
出版局对本市发生的著作权纠纷进行了调解,对著作权信访作了处理。同年,省
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对潍坊市著作权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潍坊市的著
作权工作作了肯定。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