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查处党内违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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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严肃查处违纪
案件。 1991-1994年,共立查各类违纪案件8503起。其中经济类案件1512起, (万元以
上的292起)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件5980起。涉及县级党员干部43人; 科级党员干部
284人; 一般党员干部8213人。四年来,共处分违纪党员干部7439人,其中县处级党员
干部10人;乡科级党员干部166人;一般党员干部711人;一般党员6552人。在受处分的
党员中,开除党籍1367人;留党察看2450人;撤销党内职务167人; 党内严重警告2733
人;党内警告722人。同时受政纪处分的411人, 受刑事处分的471人,分别占受党纪处
分党员总数的5.5%和6.3%。 从违纪性质看, 贪污、贿赂、侵占、走私、违犯财经纪律
等经济类案件878起, 占受党纪处分党员总数的11.8%; 腐化堕落道德败坏、传播制造
淫秽物品、弄虚作假骗取名利以及赌博等道德类案件378起, 占5.1%;官僚主义、失职
渎职类案件65起,占0.9%;违反组织劳动人事纪律和外事纪律类案件24起,占0.3%;违
反计划生育政策类案件5843起,占78.5%;其他类案件251起,占3.4%。从受处分党员的
部门分布看, 党政、群团、司法等部门366人,占受党纪处分党员总数的4.9%;工交、
财贸、文教科卫等企事业部门1213人,占16.3%;农村党员5832人,占78.4%;其他部门
25人,占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