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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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会议、学习班、宣传栏、展览等多种形式,深
入学习和宣传《档案法》。市档案局每年都组织一次大的宣传活动。1991年举办
了“潍坊市档案工作成就展览”;1992年摄制了“潍坊档案事业纵横”录像片,
举办了书画摄影作品展;1993年召开了深入贯彻《档案法》,搞好依法治档座谈
会。各县市区也都把学习宣传《档案法》列入了普法教育总体规划,积极开展了
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 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印发学习宣传材料3万余份,举
办展览、宣传栏160余期,摄制录像片5部,各级领导发表广播电视讲话50余次,
全市在各种报刊上发表宣传文章近百篇。这些学习宣传举措,增强了社会档案意
识和档案人员的法制观念,使各级领导更加重视支持档案工作,社会各界更加关
注档案事业的发展。市及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把档案工作摆上了重要
位置,一些老同志和知名人士将珍藏的档案资料捐献给档案馆。(2) 加强档案法
制建设,逐步完善地方法规。潍坊市档案局把加强档案法规建设作为贯彻《档案
法》,加强宏观管理、推行标准化的重要措施,根据工作需要以《档案法》为准
绳,结合潍坊实际,先后与潍坊市法制局制定了《发文工作规范》、《文书立卷
工作规范》、《档案馆接收档案工作规范》、《潍坊市机关档案工作暂行办法》、
《潍坊市企业档案管理暂行办法》、《音像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照片档案管
理试行规范》;与潍坊市乡镇企业局制定了《潍坊市乡镇企业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与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联合制定了《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档案工作暂
行规定》等法规、规范。其中《潍坊市机关档案工作暂行办法》、《潍坊市企业
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由潍坊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也结合
自己的实际制定了一些档案工作法规和规范。(3) 开展《档案法》贯彻实施情况
检查活动。 1991年5月、1994年3月、9月,省、市人大常委会分别组织政府法制
局、 档案局等有关部门,对4个县市区和市直共23个单位《档案法》贯彻实施情
况进行重点检查,促进了全市《档案法》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