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有关地震的预案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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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潍坊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1992年6月1日,市地震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潍坊市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预
案》。要求各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并制定出本地的《反应预案》。该预案是针
对潍坊市范围内发生破坏性地震,或邻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对潍坊市造成灾害的紧
急情况下,指挥抗震救灾所采取的应急对策。包括:(1) 震后救灾的主要目标;
(2)地震局应立即作出的反应;(3)抢险救灾工作。

市政府印发《潍坊市工程地震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1992年8月2日,市政府印发了《潍坊市工程地震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要求
“所有工程项目,在可行性研究,编制初步设计前期工作中,建设单位或筹建机
构应向地震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地震局提交工程场址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以此
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必备附件和设计部门的依据。至此,潍坊市始于1991年的
工程地震工作开始走上了规范化的道路。几年来,先后为“经贸大厦”、市建设
银行、市农业银行、“花园大厦”及青--临铁路等大型工程,进行了地震安全性
评价,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同时还为青州市42平方公里的城区进行了地震小
区划,为青州市、坊子区及潍坊纯碱厂等40万平方米的旧楼房进行了震害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