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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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0年全市托幼工作由市教委主管以来,全市托幼工作得到了长足进展。
到1994年底,全市共有幼儿园(学前班)6861处,3-6周岁幼儿入园(班)率达68%,
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班)率为97%。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由1990年的29%提高到64%。
为推动全市托幼事业的发展,1991年在诸城召开了全市农村幼儿教育现场会。
1992年省教委在潍坊市召开了全省幼儿园管理体制改革经验交流会,参观了诸城、
寿光、安丘等7个县市区的50余处园所。四年来,全市共创建省级实验幼儿园9处,
省级示范幼儿园10处,市级一类幼儿园303处,幼儿园登记注册合格率达65%。
为保证托幼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依法治教,潍坊市制定了一系列地方幼教
法规。 先后颁发了潍政发[1992]223号《关于印发〈潍坊市实施幼儿园管理条
例办法〉 的通知》、潍政发[1992]352号文《关于转发〈潍坊市“八五”期间
儿童少年工作规划〉的通知》、潍政办[1994]47号《转发市教委关于解决托幼
工作几个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保障了托幼事业沿着健康、正确的
轨道发展。
为激励广大托幼工作者和各办园单位致力于托幼事业,四年来,先后表彰先
进托幼工作者200名,托幼工作先进集体7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