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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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农业保险自1991-1994年, 共收保费1281.8万元,承担风险责任12亿
多元,支付赔款1328万元,累计赔付率103.6%,加上防灾费、经营费用等,累计
亏损289.7万元。长期的负债经营严重阻碍着农村保险业务的发展。1994年4月15
日,为贯彻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试行农村保险互助会的精神,市政府以潍政办发字
〔1994〕第45号文下发了《关于搞好农村保险互助会试点的通知》,确定安丘、
诸城市为首批试点单位。市人保公司、市体改委等部门立即组成领导小组,在当
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参与下,分别在两市成立了农村保险互助管理委
员会,各乡镇政府也相继成立保险互助会分会,并根据省公司下发的《山东省农
村保险互助会会计核算办法》和《关于农村保险互助会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
了互助会工作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理顺了业务、财务关系。截止1994年底,互
助会各项业务收入已达2000万元, 其中保费845万元,储金1155万元,支付赔款
388.9万元, 赔付率为46.02%。与过去单纯由人保公司办理业务相比取得了较好
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