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职能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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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在深化改革中,金融监管与金融宏观调控是两项重要任务。1994年
在巩固治理整顿成果的基础上,改进工作方法,调整工作重点,发挥整体功能,
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不断加大监管、调控力度,维护了金融秩序,促进了金融事
业的发展。
一、加快职能转换,强化金融监督。(1) 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1994年全
年共考察、 审批金融机构276处,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2285处储蓄代办机构和59
处保险机构予以撤销。(2) 开展制止“四乱”工作。对违章拆借资金清回2811万
元,对出现的乱集资、乱拆借和变相提高利率等作法,坚决予以制止。(3) 加强
稽核监察。1994年全年统一组织开展了对工商银行常规稽核、建行房地产信贷业
务稽核等11项稽核活动, 共查出不合规金额5.83亿元,清理纠正1.4亿元,追回
被金融机构转移挪用的人民银行基础货币2000万元,对部分严重违规的金融机构
做了处罚,维护了金融法规的严肃性。(4)加强结算监督。按照“三不准”(不准
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和受理无理拒付;不准在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
影响汇路畅通;不准违反规定而立帐户。) 的规定,广泛深入地开展纪律检查,
1994年全年共组织结算检查10余次,清理、审批帐户3000余个,有效地防止和纠
正了多头开户,随意压单、退票和无理拒付等违规行为,进一步疏通了结算渠道。
(5)加强对金融活动的依法管理。针对监管法规不健全、新情况不断发生等问题,
人行提出“一事一法”的工作方针,对农行、信用社分门办公、储蓄代办、国库
资金管理、房地产信贷超范围经营等20多个问题制定了管理办法,下发执行,收
到了监管的良好效果。
二、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金融宏观调控。(1) 认真做好辖区内信贷总量
监控。1994年,按照“控制信用总量,特别是严格控制固定资产贷款规模”的原
则,结合实施新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贷款规模、存贷比例等指标执行的监督
考核,年末,各银行及信用社贷款余额分别比年初增加22.4亿元和16.3亿元,严
格控制在规模以内。(2) 严格控制货币投放。制定了大额提现审批制度,核定专
业银行和企业库存限额,有效地控制了现金投放,确保了1994年全年现金投放控
制在省行批准的5000万元计划之内。(3) 灵活调剂融通资金。把短期融资的重点
放在再贴现业务上,1994年全年累计发放再贴现贷款1.97亿元,应急贷款11.4亿
元,拆借资金98亿元,保持了金融机构资金平衡,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
三、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外贸发展。全市外汇管理工作,以深化外汇体制改
革为中心,认真贯彻各项措施,努力实现外汇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微观管理
向宏观管理的转变,进一步改善和加强了对贸易外汇、资本外汇、外汇调剂市场
和金融机构外汇经营业务的管理,组织协助各外汇指定银行及时开办了结售汇、
进口付汇核销业务。全年共转报审批了经营外汇业务机构20家,使全市外汇金融
机构发展到78家, 外汇资本金达2221万美元,外汇从业人员300余人,外汇金融
机构进一步壮大。外汇调剂市场运作正常,全年共调剂成交外汇7059万美元,外
汇结售顺利运转, 共办理结汇8020万美元,售汇13866万美元,保证了企业用汇
需要。

(李万友 徐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