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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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1994年,潍坊市各级税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税收政策,强化税收征管、
严格依法治税,大力组织收入,实现了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全市四年共完成工
商税收收入716305万元。其中1991年完成146683万元,比1990年增收3471万元,
增长2.38%;1992年完成150241万元,比1991年增收3603万元,增长2.46%;1993
年完成191019万元, 比1992年增收44122万元,增长30.04%;1994年完成228362
万元, 比19 93年增收37343万元, 增长19.55%。其中:潍坊市国家税务局完成
170275万元,占总收入74.56%。直接进入地方库和通过中央返还124549万元,占
全市国税局税收收入的73.15%。
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1) 逐级落实收入任务,建立组织收入奖惩责任
制。在搞好税源调查的基础上,把收入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纳税业户。逐级签
定组织收入责任书,逐月下达指标并组织考核,年终兑现奖惩。(2) 对重点税源
加强控管。对左右全市税收形势的黄烟、卷烟、盐业、电力、纯碱、酿酒、化工、
机械等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加大管理力度,实行“延伸一级”管理办法。(3) 加
快收入高调频率,灵活组织资金入库。根据税源变化、税源结构、收入进度等情
况,决定收入调度频率,及时反馈信息,实现对全市组织收入工作的调度和控管。
(4) 日常征管与检查、清欠相结合。加强基层征管、检查力量,开展日常检查和
各类专项检查,调动各职能部门力量,参与清理欠税。既维护了税收法规的严肃
性,又保证了税收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