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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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月6日,山东省省长赵志浩签发了第43号省政府令,颁布了《山东省
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法》。潍坊商检局从实际出发,采取有力措施,对内抓好人
员培训,建立起一支素质好、水平高的评估队伍,对外积极宣传有关政策,努力
开展评估工作。 到1994年底,对全市302家三资企业进行了普查登记造册,纳入
管理。并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针对在外商以有形资产作价出资与中
方合资过程中,存在着以次充好,以旧顶新、低价高报等侵害国家及企业利益的
问题,先后对71家三资企业的外商投资设备进行了价值鉴定,其中存在高报价问
题的有26家, 占总数的36.6%,外商报价总额为7264万美元,鉴定后降为6750万
美元, 共降价514万美元,平均降价率为7.1%。对临朐某公司和潍坊某公司外商
投资设备的价值鉴定是降值幅度最大的两宗案例。中港合资临朐某公司外商以设
备作价投资137万美元, 经商检局评估人员多次进行国内外查询取证,发现存在
严重低价高报问题,经鉴定该设备公平市场价格仅为35万美元,外商报价是公平
市场价的3.9倍。 中美合资潍坊某公司委托合资外方购买废旧电缆回收生产线,
美商报价为298万美元, 商检局根据对国际国内市场调查咨询的结果鉴定其公平
市场价为57.2万美元,降价240.8万美元,降价率达81%。通过这项工作的开展,
为合资中方挽回了经济损失4317.6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