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获得对外承包劳务签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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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下达〔1992〕外经贸合字
第417号文件 《关于同意潍坊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开展对外承包劳务业务的批
复》,潍坊市正式拥有外派劳务和承包工程直接对外签约权。国家外经贸部的批
复规定可对外经营以下业务:(1)承包各类国外工程和境内外资工程;(2)上述工
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3)对外提供各类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
(4)在国(境)外兴办各类企业。除上述业务以外,省经贸委还授权兼营:(1)为外
国和港、澳华侨企业在潍坊市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提供雇员;(2) 为对外经济技
术合作业务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对外承包劳务签约权的获得,结束了潍坊市外
派劳务和工程承包必须通过代理而不能直接对外签约的历史,有利于全市外经事
业的发展。直接对外签约,大大减少了中间环节,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对增
强竞争能力,开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市场,推动全市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
用。这项权力为潍坊市扩大对外开放创造了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