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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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抓教育:(1) 围绕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
“主旋律”这条主线,每年组织一次全市性的社会教育活动,做到了“一年一台戏,年
年有新意” 。 1991年, 在全市城乡开展了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活动;1992年, 开展了
“解放思想、 更新观念、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大讨论活动;1993年以后,组织了学
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教育活动。通过教育,
统一了干部群众的思想, 增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觉性。 (2) 大力加强了
“三德” (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 教育。市文明委组织编发了14万字的
《文明市民读本》,作为教育的基本教材在全市散发了3万多册。 报纸、电台、电视台
开辟了专题、专栏,围绕“三德”展开讨论,宣传了一批先进典型。各地、各单位还通
过举办各类培训班,采取集中培训和岗前班后分散教育相结合的方法,开展了正面教育,
据统计,全市接受教育培训的人员达200万人次。(3)开展了移风易俗教育。针对社会上
陈规陋习、封建迷信、丑恶现象时有抬头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以“八提倡、八反
对和十个禁止”为主要内容的移风易俗宣传教育活动。在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同时,组
织了“扫黄、打非、除六害”专项斗争,有效地清除了社会垃圾,净化了社会环境。抓
活动:配合每年一度的潍坊国际风筝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以“团结、友谊、开放、
发展” 为宗旨, 以综合治理“脏、乱、差”为重点的“我为风筝城添光彩”活动。自
1993年开始,在市直“窗口”行业、党政机关、执法监督部门开展了“文明杯”跨行业
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在全社会公开评选“十佳单位”和“十佳个人”,隆重命名表彰,
集中宣传报道,有力地推动了社会新风的形成。抓创建: 自1991年8月省委、省政府提
出在全省开展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县市区活动之后,全市各县市区切实加强领导,
层层制订规划,逐项分解任务,分线包干,落实责任,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具有地方特色
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1993年,寿光、青州、高密、安丘4市被评为全省第二届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县市区。同时,加强了对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管理,制定了《潍
坊市文明单位验收考核细则》,实行百分考核,做到了定量定性管理相结合,提高了文
明单位创建活动的质量。 截至1994年底,全市共命名表彰市级以上文明单位676个,其
中市级文明单位554个; 各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共建点达到1595个。全市农村普遍开展了
“争创文明村、 文明户”活动。1994年8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在潍坊召开了具有现场性
质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座谈会,充分肯定了取得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