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农资专营和农资供应服务 资料库:潍坊年鉴库 章节:潍坊年鉴199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3/article/30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3/article/30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供销社已成为农村流通主渠道, 担负着国家赋予的农资专营重任。  1991-
1993年,全系统进一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完善化肥、农药、农膜专营办
法的通知》,使农资商品经营走向正规化的渠道,基本上扭转了市场乱、渠道乱、
价格乱的状况,杜绝了假冒伪劣农资商品流入市场,农资市场秩序初步建立起来,
缓解了供求矛盾,保证了农业生产的需要。1994年为了稳定农资市场秩序,维护
农民利益, 国务院国发[1994]45号文件和省政府鲁发[1994]105号文件下发
了《改革化肥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的通知》,对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作
了明确规定, 供销社农资经营部门是主渠道, 化肥生产企业和县及县以下农业
“三站”是辅助渠道。对化肥价格作了明确规定,国产尿素出厂价每吨1000元,
上下浮动15%, 零售价每吨1400元,进口尿素零售价每吨1574元。为了减少中转
环节,降低费用,规定市(地)级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不准经营主要农资商品,由原
来的三级批发一级零售改为一级批发一级零售。市供销社为了贯彻国务院、省政
府的文件精神,对化肥等主要农资商品的流通渠道,会同市工商局、物价局等职
能部门进行了清理整顿。 共清理非法经营单位623个,全市共保留农资经营单位
1708个,并对农资供应渠道进行了理顺工作,逐步形成了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农
资供应体系。 四年来,全系统供应农资总值36亿元,其中供应化肥399.6万吨,
农药22342吨,农地膜34232吨,支援了全市农业生产。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