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专营和农资供应服务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d70&A=3&rec=305&run=13

供销社已成为农村流通主渠道, 担负着国家赋予的农资专营重任。 1991-
1993年,全系统进一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完善化肥、农药、农膜专营办
法的通知》,使农资商品经营走向正规化的渠道,基本上扭转了市场乱、渠道乱、
价格乱的状况,杜绝了假冒伪劣农资商品流入市场,农资市场秩序初步建立起来,
缓解了供求矛盾,保证了农业生产的需要。1994年为了稳定农资市场秩序,维护
农民利益, 国务院国发[1994]45号文件和省政府鲁发[1994]105号文件下发
了《改革化肥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的通知》,对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作
了明确规定, 供销社农资经营部门是主渠道, 化肥生产企业和县及县以下农业
“三站”是辅助渠道。对化肥价格作了明确规定,国产尿素出厂价每吨1000元,
上下浮动15%, 零售价每吨1400元,进口尿素零售价每吨1574元。为了减少中转
环节,降低费用,规定市(地)级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不准经营主要农资商品,由原
来的三级批发一级零售改为一级批发一级零售。市供销社为了贯彻国务院、省政
府的文件精神,对化肥等主要农资商品的流通渠道,会同市工商局、物价局等职
能部门进行了清理整顿。 共清理非法经营单位623个,全市共保留农资经营单位
1708个,并对农资供应渠道进行了理顺工作,逐步形成了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农
资供应体系。 四年来,全系统供应农资总值36亿元,其中供应化肥399.6万吨,
农药22342吨,农地膜34232吨,支援了全市农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