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支持重点镇建设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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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8月, 潍坊市委、市政府以潍发〔1994〕35号文件下发了《关于支持重点镇
建设的几项政策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九个方面:(1) 加强重点镇财政建设。将分税制
的有关政策直接下放到重点镇,做到税种不上收,比例不截留,按规定多得的财力,原
则上全部给镇财政,专项用于小城镇建设。(2) 对重点镇实行干部人事计划单列,重点
镇的党政正职按副县级干部配备。(3) 放活吸引农民进镇务工经商的政策。(4) 完善镇
区户籍管理办法。在重点镇设立居委会,按照城市户籍管理有关规定管理镇区人口;(5)
搞好镇区土地开发。(6)加强信贷扶持。(7) 扩大建设项目审批权。(8)对重点镇实
行动态管理。(9)加强对重点镇的领导。潍坊市首批重点镇11个,即:寿光市大家洼镇、
安丘市景芝镇、昌邑市石埠镇、临朐县冶源镇、诸城市枳沟镇、高密市柴沟镇、昌乐县
朱刘镇、青州市庙子镇、潍城区圩河镇、坊子区清池镇、寒亭区固堤镇。

(田奎武 丁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