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与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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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入全面推进配套发展阶段
1994年7月,《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 (简称《决定》)下发,
为了严格执行国务院的统一政策,做好原有房改方案同国务院新房改政策的接轨工作,
潍坊市在逐步完善第一步提租补贴和售房试点的基础上,又根据国务院《决定》和《山
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制定了《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自1994年7月份起实施。 实行售房、提租、推行公
积金3个轮子一起转, 使全市房改工作从单项改革进展到全面推进、综合配套的改革阶
段。 到1994年底,全市已有1853个单位进行了房改,占全市2496个参改单位的74%。其
中,出售公有住房67866套,521.61万平方米, 预计回收售房款7751.29万元;有822个
单位、 16119户职工家庭实施了新的房租改革;288个单位、66673名职工实行了住房公
积金制度,全市城镇住房建设投资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迈出了重要一步。

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
为进一步加快住宅建设,逐步解决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全市在加快房改
步伐的同时,加紧了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到1994年底,潍坊市仅房管系统就已开发建
设经济适用房23万平方米,可解决4100多户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

(姜言江 许光胜 戴善邦 王保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