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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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1994年,潍坊市依法治水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一、 广泛宣传两法两条例。潍坊市充分利用每年“水法”宣传周和3月22日世界水
日,向社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通过广泛宣传,群众依法治水、
依法管水、水土保持和节约用水的意识逐步加强。
二、建立地方配套法规。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两法两条例,各县市区均制定和颁布
了地方规范性文件。1992年潍坊市政府颁发了《潍坊市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1994年
又颁布了《潍坊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各县市区也颁发了本地的“水资源管
理办法”、“节水办法”等一些带有地方规范性质的办法、决定。
三、缓解全市水资源供需矛盾的基础性研究。先后完成了《潍坊市水资源供需现状、
发展趋势和战略研究》 、 《山东半岛水资源规范》、《潍坊市城市供水水源规划》、
《潍坊市水资源管理研究》等课题研究,为适应全市经济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和缓解供
需矛盾,提出了建议和解决的途径。
四、初步实现了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按照水资源管理“五统一、一加强” (统一规
划、统一调度、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征收水资源费、统一管理水量水质,加强全
面服务)的要求,全市除市区4条外环路以内尚未实现统一管理外,其余已全部实现统管,
并建立健全了市、 县、乡水资源管理机构,配备了管理人员。1994年8月,昌乐县经县
委、县府批准实现了城乡水资源经营管理一体化。市、县市区两级水利局都制定了缺水
城市规划和水长期供求计划,对全市500多家大中型企业和用水大户进行了水平衡测试,
对非农业取水工程进行了登记,有2581家企业发放了取水许可证,并实行取水工程开源
审批制度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费征管工作。1994年全市共征收
水资源费878万元,比上年增加150多万元。全市水资源管理工作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
法制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