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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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价格调整
1991-1994年, 潍坊市物价部门对农产品价格进行了调整。小麦的定购价格每50公
斤由1990年的25.8元提高到1994年的54元, 玉米的定购价格每50公斤由1990年的17.60
元提高到1994年的41元,棉花的收购价格每50公斤(皮辊棉“327”) 由1990年的330.62
元(含价外补贴30.62元)到1994年提高为544.62元(含价外补贴44.62元)。粮棉收购价格
较大幅度提高,初步解决了近几年出现的农产品生产成本不断增长,农民的收益相对减
少的问题。粮食、油料分别于1991年、1992年和1994年提高了销售价格,基本解决了长
期以来粮油购销价格倒挂,流通体制不顺,财政价格补贴负担过重等问题,使粮食企业
逐步走上正常经营轨道。

工业品价格调整
潍坊市1991年提高了生活用煤、民用液化气、啤酒、医药用品、商品房等销售价格。
1992年提高了市场民用燃料和生活用煤的销售价格,取消了财政对燃料经营企业的政策
性亏损补贴, 同时发给每个职工每月5元煤价补贴。提高了过磷酸钙、三元素复混肥、
农业专用复合肥的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1993年,石油价格在部分原油“平转高”的基
础上,调整了成品油的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其中汽油(70#)出厂价格每吨由717元调
为1250元, 销售价格由835元调为1525元。按合理比价全面调整了电力价格,其中居民
生活电价,电压等级不满100伏的提高到0.22元/千瓦时,普通工业电价提高到0.21元,
大工业电价提高到0.148元(1-10千伏),农业生产电价提高到0.149元。工业用盐价格每
吨由88元提高到120元。 与粮食“挂钩”的化肥、柴油分别由每吨558元和480元提高到
1200元和2450元,把向农民兑现平价物资改为返还差价款。1994年,制定了全市1994年
度分类电价,取消了经实践证明不成功的峰谷电价。调整了原油、成品油价格和政策,
从5月1日起,原油计划内高价、平价并轨,出厂价格为684元/吨,计划外原油出厂价提
高到1220元/吨, 成品油一律实行国家定价。提高了地方小化肥价格,碳铵中准出厂价
格由380元/吨调为400元/吨,零售最高限价格每吨530元。管道煤气销价由0.40元/米
3提为0.65元/米3。

非商品收费标准的调整和管理
1991-1994年, 潍坊市第三产业迅速发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大量增加,收费价
格对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影响愈来愈大。因此,市物价部门加强了对非商品收费价格的管
理,认真抓了清理“三乱”(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工作,取消不合理的和未经批准
的收费项目,有效遏制了乱收费现象。1991年,全市共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512项,
收费价格5346个,落实省政府下达的两批废止项目80项,停止执行21项。废止了市政府
下达的52项收费项目,对需要保留进省管目录的收费项目进行了严格审核,向省申报了
两批48项收费项目。 1992年,培训了行政事业性单位的收费人员500余人,发放《收费
许可证》5600个,调整了部分宾馆客房收费标准和旅游点门票价格等。1993年,调整了
交通运价,铁路货物运价每吨公里由0.0385元提高为0.0535元,公路货物运价由0.38元
提高到0.46元, 水路货物运价平均提高0.00338元。根据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和国
家供水产业政策,本着“生活用水保本微利,工业用水合理计价”原则,调整了市区自
来水价格,城市居民用水,由每吨0.25元调为1元,工业用水由每吨0.60元调为1.50元。
在调整水价的同时, 给每个职工每月发给2元的水价补贴。1994年,调整了农村电话资
费标准,调整了全市幼儿园收费标准和中小学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文件规定,调整
了医疗收费标准。

价格监督检查
1991-1994年, 经济体制和价格改革步伐加快,乱涨价和变相涨价现象时有发生。
潍坊市为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认真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了关系国家经济和人民生活方面重要商品收费价
格,如化肥、农药、农膜、石油、电价、邮电、粮食、食油、医疗、铁路、中小学收费
等。 1991-1994年,共查处违价案件5650件,没收非法所得925.84万元,经济制裁总额
1036.16万元。 罚款17.30万元,上缴财政747.13万元,退还用户18.62万元。通过开展
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有效遏制了乱涨价、变相涨价行为,对平抑市场物价、稳定经济秩
序起到了一定作用。

商品价格放开
潍坊市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1992年11月份在全市范围内放开粮油销售价格,国家
财政不再给粮食经营企业价格补贴,由企业根据合理差率确定销售价格。至1993年11月
份,市场供应充足,销售价格平稳,但从1993年11月份下旬,粮油价格大幅度上涨,引
起市场不稳,群众反映强烈。因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立即采取
措施,加强对粮油价格管理,恢复了国家定价。
1993年,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先后放开的煤炭、冶金、机电等1023种(类)商品价格,
将棉针织品、啤酒、水泥等10多种商品由国家定价改为国家指导价。放开了液化石油气
销售价格,市财政不再给予补贴,由企业自行决定价格。

物价指数上升
1991年潍坊市全社会零售物价指数上升8.0%,1992年全社会零售物价指数上升6.2%,
生活费用指数上升6.0%,1993年全社会零售物价指数上升9.1%,生活费用指数上升10.5
%,1994年全社会零售物价指数上升15.0%,居民消费指数上升25.0%。

农产品成本调查
农产品生产成本是国家合理确定农产品比价、调整农产品收购价格的依据。国家在
潍坊市定点调查品种有小麦、玉米、瓜干、棉花、烤烟、桑蚕茧、羊毛、生猪、肉鸡、
鸡蛋、蔬菜等。潍坊市农产品成本调查队每年负责调查品种生产成本的调查、汇总、分
析、上报工作。同时,农产品成本调查队还为当地政府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高效农
业提供了参考资料。 1991-1994年,农产品成本增长幅度较大,如:小麦每亩生产成本
1991年为143.68元,1994年为222.88元,增长55.1%;玉米每亩生产成本1991年为74.33
元,1994年为177.15元,增长138.3%;棉花每亩生产成本1991年为247.00元,1994年为
458.39元, 增长85.6%;烤烟每亩生产成本1991年为329.06元,1994年为575.88元,增
长75.0%。

平抑粮油价格
从1993年11月下旬起,数日内潍坊市粮油涨价,出现群众争购粮油现象,在十几天
里,面粉价格每公斤上涨0.20-0.50元,花生油价格每公斤由6.0元上涨到9.60元,粮油
的日销量成倍增长。由于准备不足,部分粮店断档脱销,副食品及高档家电产品价格也
随之上扬,一时间群众反映强烈。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稳定市场物价的紧急
通知精神以及全省平抑粮油价格、稳定市场工作的紧急会议部署,立即召开了全市物价
工作会议,具体部署了稳定粮油价格措施:(1) 迅速将粮油价格降低到合理水平。1993
年12月31日标准粉每公斤1.16-1.20元, 特二粉1.42-1.46元,特一粉1.50元-1.56元。
(2) 保证粮油市场供应。各级国有粮食部门要发挥主渠道作用,带头平抑粮油价格,不
得惜售。搞好粮油加工和调运工作,组织好货源。对大中专院校的学生食堂要按批发价
格供应。(3) 加强粮油市场管理和监督。国有粮食部门要按照涨价前规定的价格收购粮
油。在12月31日前,所有国有粮店必须按规定价格挂牌销售,确保降价目标到位。其他
渠道的粮油零售单位和商贩必须按规定价格明码标价销售。对拒不执行国家规定的单位
和商贩,要进行严肃处理。坚决取消无证经营,对不具备经营粮油批发业务的单位和商
贩,要吊销营业执照。落实这些措施后,这次涨价抢购风潮遂告平息。
这次涨价抢购风潮,表明宏观调控市场价格的力度不够,为增强国家宏观调控市场
能力,平抑市场价格,稳定经济秩序,潍坊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
于1994年建立了粮食价格调节基金,制定了以平抑主要副食品为内容的《潍坊市市场价
格调节基金征管办法》。

(刘来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