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孙鹏程杀害昌邑县下营镇党委书记曲健案件 资料库:潍坊年鉴库 章节:潍坊年鉴199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3/article/17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3/article/17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孙鹏程,男,33岁,原系昌邑县下营镇经委主任。被害人曲健,男,38岁,昌邑县
下营镇党委书记。1990年以来,孙鹏程因工作中的问题多次受到曲健的批评,为此,孙
鹏程怀恨在心,蓄意报复。1992年1月14日凌晨1时许,孙鹏程将三棱刮刀绑在木棍上,
捣破曲健宿舍窗上的玻璃,朝正在睡觉的曲健猛刺两刀,致曲健心脏贯通大出血死亡。
该案是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发生的报复杀害乡镇党委书记的首起案件,社会各界非常关
注。 为从重从快严惩罪犯,案发后,公安、检察和审判机关密切配合, 潍坊市中级人
民法院及时派员提前介入,案件起诉后4天的时间,便于1992年6月17日依法公开审理,
一审判决故意杀人犯孙鹏程死刑。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派员实地复核, 核准了死刑。
1992年6月27日,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昌邑县体育场召开宣判大会,将孙鹏程执行死
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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