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林春涛盗窃状元卷等文物重大案件 资料库:潍坊年鉴库 章节:潍坊年鉴199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3/article/17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3/article/17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林春涛, 男,24岁,辽宁省庄和县人,原系青州市博物馆保卫干事。1991年4月25
日、  5月3日夜间和8月3日中午,林春涛利用值班之机,三次进入青州市博物馆北展厅
一级文物库房,采取关闭警报器、撬铁皮柜等手段,盗窃馆藏文物明代赵秉忠状元殿试
卷、汉代宜子孙谷纹玉壶、小型玉璧、鎏金铜编钟等文物20件。其中国家一级文物2件,
三级文物6件,一般文物10件,新产品2件。案件发生后全国震惊。经过青州市公安局的
及时侦破,迅速将林春涛抓获归案,并将盗窃的大部文物追回。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受
案后,依法开庭进行了审理。查明:林春涛盗窃文物后,于1991年6月至8月13日,先后
倒卖17件,获利45800元,致6件文物未能追回,给国家造成了严重损失。1991年12月30
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林春涛死刑。 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于1992年2月21日将林春涛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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