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乡镇设立公证室 资料库:潍坊年鉴库 章节:潍坊年鉴199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3/article/16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3/article/16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针对农村各种民事、经济法律关系大量产生的实际,为满足农村广大群众对公证服
务的需求, 1991年3月,寒亭区率先在乡镇设公证室,得到司法部领导的肯定并在全国
推广。
    公证室在行政上受乡镇司法所领导。其职能:宣传公证制度,及时向公证部门反馈
业务信息,受公证处委托承办公证事项,监督公证合同履行,调处纠纷等。
    在乡镇设立公证室,有利于提高办理公证效率,发展公证业务;有利于理顺农村中
民事、经济法律关系,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有利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到1994年底,全市已有214个乡镇(街办)建立公证室,占总数的85%以上。全市乡镇公证
室累计协办公证356227件,占全市同期办证总数的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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