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设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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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在新旧体制交替、利益格局调整的情况下,出现了大量
的纠纷。由于过去法庭设置数量少,老百姓打官司要跑几十里路,甚至上百里路。一些
纠纷不能及时诉诸法庭解决,引发了矛盾激化,酿成刑事案件。为了适应形势变化的需
要,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向前推进治理防线的决策。自1984
年,全市法院在全国最早进行了每处乡镇设立人民法庭的试点,到1988年全市乡镇全部
设立了人民法庭。本着“精简机关,充实基层”的原则, 50%的法院干警在基层工作。
法庭设在老百姓家门口,方便了群众打官司,广大法庭干部发扬“马锡五”巡回办案的
光荣传统,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帮群众所需,办案到田间地头,送法上门,依法
保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人民法庭利用熟悉民情、社情的优势,积极参与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保辖区一方平安,受到基层干部群众的欢迎,使潍坊农村出现了“争法庭”、
“抢法官”的景象。1991-1994年,全市248处人民法庭,共审结刑事自诉案件、民事纠
纷案件、治安纠纷案件60908件,指导基层组织调解民间纠纷59614件,防止矛盾激化纠
纷1049件。1990年10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潍坊召开了全省法院工作经验交流会议,
推广了潍坊市法院加强基层法庭工作的经验。为此,潍坊中级法院先后出席了全国第三、
四、五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并作了典型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