挽救未成年罪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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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趋于上升,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全市法院坚持“教育、感化、
挽救”的方针,从1988年起在刑事审判庭内部设立了少年犯合议庭,选调了23名有丰富
审判经验、善于做教育转化工作的法官为少年法庭成员,并从青年团、妇联、工会和学
校聘请了79名少年法庭特邀陪审员。 按照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的有关规定, 制定了
《少年法庭人员责任制》、《少年法庭庭审规则》等10余项制度。少年法庭在工作中,
从“爱”字出发,找准教育“启动”点,针对少年犯心理特点,引导其正确认识自己的
犯罪行为,消除思想顾虑,正确地对待审判。从“救”字着眼,把握挽救的“感化”点。
在查明犯罪事实的前提下,注意采取适宜的气氛,消除对立情绪,引导少年犯深挖犯罪
原因,启发其认罪、悔罪,唤起其良知。从“拉”字入手,指明今后的“改造”点。针
对少年犯心理不稳定,对改造缺乏信心和勇气的实际,帮助其克服自卑心理,正确面对
现实,通过劳动重塑自身。把惩治、矫正和预防犯罪有机结合,寓教于审贯穿于审判工
作的全过程,收到了明显效果。1991-1994年,全市法院少年法庭依法判处少年犯584人。
判决生效后,少年犯都能认罪服法,被判处徒刑在劳改场所改造的少年犯表现比较好,
没有抗拒改造的;被判处缓刑、免刑、管制在社会上执行的,没有重新犯罪的。全市法
院加强少年法庭的做法,得到省里领导的高度评价,1992年在全省预防青少年犯罪经验
交流会上,潍坊中级法院作了典型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