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四化”法院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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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益、向管理要战斗力,1991年,潍坊市中级人民法
院在全市法院开展了以“审判案件规范化、社会服务优质化、队伍管理制度化、执法条
件标准化”为内容的创建“四化”法院活动。
“四化”法院按照系统论、控制论的原理,把法院的全部工作划为76项。根据每项
工作的不同要求,量化为具体指标,体现了全面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了保证各项
指标真正落到实处,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人员、责任到位、加强严格考核。考核实行百
分制,达到95分以上的授予“四化”法院称号。对于审判工作中出现冤假错案和法院干
警队伍有违法违纪的实行“一票否决”。“四化”法院不搞终身制,每年市中级法院都
组织考核,达到标准的召开大会进行表彰,授予“四化”法院称号;达不到标准的第一
年“黄牌警告”,第二年仍达不到标准的撤销称号。1991年,昌邑、高密、青州市法院
率先跨入“四化”法院先进行列。到1994年底,全市有11个法院被评为“四化”法院。
“四化”法院活动的开展,使全市法院的管理出现了三个方面新变化。(1) 审判管理规
范化。刑事、民事、经济、 行政、告申和执行6大审判,推行了办案责任制,完善了办
案细则,使审判的各个环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2) 队伍管
理制度化。根据法院队伍的特点,建立健全了36项规章制度,约束了干警的行为,保证
了廉洁执法,中级法院连续10余年没有发生违法乱纪的人和事。(3) 行政管理标准化。
法院内部形成了责任分明,工作有序,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执法条件有了明显改善。
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认为,创建“四化”法院活动是人民法院管理工作的一项新创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