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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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起诉到法院的各类纠纷案件大幅度上升,由于审判力量不足,任务与人员
的矛盾愈来愈突出。全市法院坚持眼睛向内挖潜力,从改革人事制度入手,调动干警的
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1992-1994年,全市法院把竞争机制引入人事管理中,进行了大
胆改革。(1) 按照“精简、效能、服务”的原则,对法院内部明确职责,明确任务,明
确人员,解决职责不清、扯皮问题。(2) 竞争上岗。干警根据竞争条件,自荐竞争岗位,
党组审查后,进行施政演说,群众和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好中
选优。(3) 优化组合。采取将选兵、兵选将的方法,尊重个人意愿,实现人才的合理配
置。(4) 聘用管理。竞争上岗的中层,明确权利、义务、任职的目标及奖惩责任,年底
考核完不成任务指标视为不称职,给予就地免职或引咎辞职。通过改革,全市法院一般
干部被聘用为中层负责人的69人;由中层副职升为正职的29人;由中层正职降为副职或
一般干警的35人。经过双向选择和优化组合,435名干警的工作作了变动;149名年富力
强的干警充实到基层审判第一线,实现了个人志愿与工作岗位的合理配置;29名干警在
首次组合中落聘,经过深刻反省,待岗培训,提出保证,组织上做工作,有27名重新上
岗, 2名不适合法院工作的人员被调出。在全市法院形成了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
新的用人机制,干警队伍的活力明显增强。这一做法,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法院作了推
广。 1994年8月市中级法院出席了全省政法系统队伍建设经验交流会议,并在会上作了
典型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