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荣立全国法院集体一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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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执行“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
线,牢固树立审判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更新观念,大胆创新,为改革开放
和经济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严肃执法,秉公办案,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一手抓审判,一手抓思
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从严治院,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经济
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先后荣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单位、
省先进党总支、潍坊市十年改革先进单位等40余项荣誉称号。
1992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任建新签署命令,给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这是建国以来全国法院
系统第一个获此殊荣的中级人民法院。
1992年12月21日至27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隋华堂作为集体一等功法院的代
表,应邀出席了在北京召开的第十六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受到了中央领导江泽民、李
鹏、乔石、任建新的接见并合影留念。
1993年2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在济南南郊宾馆隆重召开荣获全国法院集体一等功
命名表彰大会。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华联奎宣读了表彰决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山东省省委书记姜春云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发了集体一等功奖杯。中级法院隋华堂院
长在会上发了言。
1993年4月11日, 中共潍坊市委作出《关于学习市中级人民法院先进事迹加强政法
队伍建设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