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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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1994年, 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全面发挥了审判机关的职
能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四年间,共依法受理各类诉
讼案件92803件,审结91790件。
深入开展“严打”斗争和反腐败斗争。始终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把打击
的矛头对准社会危害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杀人、抢劫、强奸、流氓、重大伤害、重
大盗窃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围绕着犯罪活动出现的新动向,与其他政法部门一起,开
展了“反盗窃”、“扫黄”、“打击破坏电力设备犯罪”等专项斗争,做到犯罪分子在
哪里出现就在哪里打击,有多少打多少,决不手软。共依法审结初审刑事犯罪案件7416
件11460人,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9774人。对于典型案件, 在公共场所和发案地,召
开宣判大会524场次, 大张旗鼓地宣判案件2044件3509人,受教育人数达282487人次,
收到了“惩一而儆百,杀一而镇万”的社会效果。遵照抓紧从严的方针,加强了对经济
犯罪大要案件的审判,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积极办案,依法审结贪污、受贿、挪用公
款等经济犯罪案件1271件1917人,其中大要案476件523人。通过追缴赃款赃物、判处罚
金、没收财产,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481700元,推动了打击经济犯罪斗争的深入开展。
从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出发,开展民事审判工作。针对涉及人身权利和财产权
益的民事纠纷大幅度上升的情况,全市法院注重发挥调节职能,依法疏导矛盾、调解纠
纷、预防激化,增进了人民内部的安定团结。四年来,依法受理婚姻家庭、房地产、林
木、水利、相邻关系、赡养、继承、赔偿、名誉权、知识产权等一审民事案件31585件,
审结31499件。其中调解处理的25632件,判决处理的2605件,其他处理的3262件。通过
对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制裁了违法行为,保护了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强化了经济审判工作。重点围绕着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法审
理了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关的保护企业自主权案件、企业联营、兼并和破产案件;围
绕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及时处理了与农村深化改革有关的假冒伪劣、农民负担、乡镇企
业购销、林木合同案件;围绕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积极审理了与市场
形成、发育关系密切的不正当竞争、期货交易、票据、股票侵权案件;围绕着扩大对外
开放,吸引外资,加强了对涉外和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四年间,共受理初审经
济纠纷案件50454件,审结49721件,结案标的额达29亿元。通过对经济案件的调处,消
除纠纷,盘活了大量呆滞的资金,保障了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工作。 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611件,涉及到治安、土地、工商、
税务、 药品管理、食品卫生、交通运输、林业等30余个行政类别,审结581件。在审结
的案件中, 对45起行政机关作出的不合理或显失公平的处罚决定, 依法撤销或变更;
对37起合法正确的行政行为, 依法予以维持,其他415起案件作了撤诉处理。保护了公
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支持、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认真负责地做好告诉申诉审判工作。 共处理人民来信9065件,接待群众来访37465
人次, 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审结各类申诉案件596件。按照实事求是、有错
必纠的原则,对99起案件作了改判。对于上访案件和上级要报案件坚持做过细的疏导工
作,依靠党委、政府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了案件的处结率和巩固率。依照法律规定,对
7142名真诚服法,老实改造、确有立功表现的在押犯人,批准办理了减刑或假释,促进
了犯人的改造。
以解决案件“执行难”为重点,加强了执行工作。在案件执行中,坚持以教育为主,
通过宣传法律,使当事人明确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促使其自觉履行;对那些
外欠款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帮助其清理纠纷,回收欠款,偿还所欠债务;对那些面临困
难,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的企业,给予暂缓执行;对有执行能力而藐视法律、拒不执
行的当事人, 依法采取措施,强制执行。共执行各类案件10039件,执行标的额11.7亿
元,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狠抓了严肃执法工作。鉴于人民法院担负着最终裁判权,在审判中,坚持以事实为
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积极改革审判
方式,加强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认真落实违法办案和错案查究制,促进了全市法院整
体执法水平的提高。刑事案件,经过上级法院检查,没有发现冤假错案,上呈复核的重
大案件全部维持。民事一审案件,上诉改判或发回重审的一直控制在结案总数的0.4%以
内, 申诉的很少。经济案件经过评查,好的和比较好的占98%以上,受到省法院的充分
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