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全市检察机关聘请特邀执法监督员 资料库:潍坊年鉴库 章节:潍坊年鉴199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3/article/15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3/article/15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94年11月,市人民检察院从奎文区梨园镇李家村、市建筑设计院、汽运总公司、
机械局、十三中、九三学社、市政协、奎文区生产资料公司、潍坊柴油机厂、市直机关
党工委、人民银行共11个单位聘任特邀执法监督员11名,连同各县市区检察院聘任的执
法监督员,全市共有170名。特邀执法监督员的职责是:(1)对检察机关执行法律和贯彻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实行监督;(2) 对检察干警的工作作风、办案纪律、检察风
貌实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3) 反映和传递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的检举、控告
和不服刑事处罚的申诉材料;(4) 积极宣传社会主义法律和检察制度。检察机关与特邀
执法监督员每季联系一次,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丁国鹏)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