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县人民检察院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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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5月9日,在第九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寿光县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
院授予“全国检察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寿光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事迹是:(1) 打击经
济犯罪和刑事犯罪成绩显著。 1985年以来,他们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 深入持
久地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 至1991年底,共立查经济犯罪案件310件, 其中特大案件5
件, 大案46件, 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50万元。同时,他们参与治理发案单位650个,
使440个单位面貌发生明显变化,救活159个濒临倒闭的企业,其经验被省、市人民检察
院推广。在刑事检察工作中,他们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牢牢把握打击重点,
提前介入重特大案件的侦查、预审活动,确保办案质量,7年没有一起错案。(2)法纪、
监所、控告申诉检察和检察技术等工作成绩突出。他们创建的文明监室活动的经验在全
市推广;举报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总结推广;检察技术提前达到了全国“八五”
规划的要求,先后出席了全国检察技术研讨会和全国检察技术工作会议;向国有大型企
业派驻检察室的经验被市人民检察院推广。(3) 坚持抓好队伍建设。通过开展“达标奔
格”、“比奉献,我为国徽添光彩”和“争做合格检察官”等活动,提高干警的政治、
业务素质,他们的干部教育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总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