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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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政法机关把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政法队伍作
为搞好政法工作的一项基础性措施来抓, 通过加强教育培训、 深化改革、完善机制、
从严管理, 政法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1991-1994年,全市政法系统受到市级以上表
彰、 奖励的有600余个单位和2000余名个人,将45名不适合做政法工作的人员调离了政
法机关。 为进一步启动内部活力,1994年,全市政法部门有85%以上推行了人事制度、
分配制度和优化内部结构等改革,通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 干警双向选择,优化组合,
实行聘任制等措施,有186名一般干部被聘为中层干部,31名中层干部被降为一般干部,
312名干警被充实到办案第一线, 7名干警被确定为不适合做政法工作的人员,已有2人
被调离政法机关。同时,为保证严格执法,预防和减少干警违法违纪现象,政法各部门
普遍推行和完善了错案追究、 交流回避、 岗位轮换、警诫、干警违法违纪查究通报、
干警违法违纪“一票否决”、聘请执法执纪监督员等制度和措施,形成了全方位的监督
制约格局。全市政法系统聘请义务监督员4600名,收到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1200多条,
均作了认真处理,有力地促进了队伍建设,保证了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邓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