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基层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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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为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突出抓了基
层组织建设,使全市的基层组织体系日臻完善,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1)综合治理的领
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得到了充实加强。通过推广安丘市在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治安联防工
作委员会、 民调工作委员会、教育管理工作委员会、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委员会、 依法
治理工作委员会等5个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做法, 全市初步建立起了一套功能齐全、运转
有序、 职责分明、 具体规范的综合治理工作新体系,克服了长期以来存在的“软”和
“散”的问题,各项综合治理工作逐步由虚变实。在乡镇,配备了分管综合治理工作的
副书记,并成立了综合治理委员会。在市直各党工委和市文化局、市卫生局,设立了综
合治理工作机构。 在市直各大系统和乡镇综合治理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680多名。
(2) 乡镇政法组织建设迈出新步伐。全市普遍对乡镇派出所、法庭、司法所、法律服务
站的负责人进行了调整充实, 调整面达到40%,进一步增强了基层政法组织的活力。目
前, 有近50%的刑事案件、70%的经济和民事案件、95%的疑难纠纷案件是由乡镇基层政
法组织办理的。(3) 农村治保、调解组织有了较大发展。在人口多和治安复杂的村,配
备了专职治保、调解主任。同时,对近1000个基本不发挥作用的治保调解组织进行了重
建,对2600多名不适合做治保调解工作的人员作了调整。到1994年底,全市农村治保、
调解组织基本达到了“人员、责任、报酬、奖惩”四落实,提高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
一道防线的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