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社会政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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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1994年,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出发,全面落实各项措施,
保证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全市政法机关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四
年内,没有发生大的非法政治性事件和大的群众性闹事,没有发生罢工罢课和示威游行,
主要公共场所、交通沿线和重大节庆活动治安秩序良好,全部刑事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
都低于全国和全省的上升幅度。1994年,市委、市政府根据新形势下稳定工作面临的特
殊情况,进一步加大了组织领导力度。市委、市政府先后在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农村工
作会议、乡镇企业工作会议、对外开放工作会议、 信访工作会议等5次由乡镇以上党政
主要领导同志参加的全市性会议上,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切实把维护社
会政治稳定工作作为一件特大事来抓。全市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
领导,书记、市长负总责。由市委书记齐乃贵挂帅,成立全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的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委常委、副市长
和市人大、市政协的领导同志分片包干,落实了包县责任制,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仿
照市委的做法,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层层落实了责任制。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全
市各级政法机关采取得力措施,在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保持强大斗争声势
的同时,加强了隐蔽战线的斗争。对境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有针对性地落实了侦控措
施;对政治嫌疑分子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一纳入了视线;对宗教活动,依法加强了教
育、管理和控制措施。与此相配合,狠抓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调处工作,先后组
织基层干部、 政法干警和群防群治人员在全市开展了4次民间纠纷调处活动,共调处各
类矛盾纠纷25011多件, 不仅预防了群众性闹事, 而且有效地遏制了“民转刑” 案件
特别是杀人案件持续上升的势头。 1994年,全部杀人案件比上年下降了46%,其中重大
杀人案件下降了38.6%。 为适应新形势下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的需要,全市建立、充
实和加强了四支队伍:(1)成立潍坊市巡警支队,定编300人,各县市区全部成立巡警大
队,定编30人至50人;(2) 在乡镇、街办建立专职巡逻队伍;(3) 在企业内部设立保卫
队伍;(4) 以民兵为主体,在农村建立群防群治队伍。这四支队伍,提高了全市的整体
防范功能,加大了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的力度。同时,市委、市政府在充分调查研究
的基础上,对全市各类不安定因素分类排队,抓住主要矛盾,集中解决了影响全市稳定
的重点问题:在城区,对困难企业特别是停产半停产企业,既帮助解决生产经营问题,
又协助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企业职工的实际困难;在农村,通过推
广寒亭区“依法减轻农民负担”和昌乐县“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
督”的经验,集中解决了少数地方农民负担过重和少数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作风霸
道、经济不清等问题;在学校,重点抓了解决民办教师待遇偏低和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困
难等问题;在社会上,重点抓了1994年度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解决了潍城区下乡回迁
户要求取得城镇户口的问题。从而把一些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保持了全市稳定。
1992年,潍坊市被中央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号,
1994年受到省委、省政府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