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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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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价 管 理

【综述】 2月,根据《诸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诸发〔2015〕3号)要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加大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理顺物价管理体制,将物价管理职责调整到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物价局调整为市发展和改革局直属机构,副科级规格。2015年,物价工作坚持“稳中求进、走在前列”的工作基调,突出深化价格改革和加强依法行政两条工作主线,将工作重心转到价格监管和服务创新上,全面做好稳定物价、推进改革、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等各项工作。
【价格改革】 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是2015年山东省和潍坊市安排部署的重点领域改革任务。年内,突出抓好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居民生活用气阶梯式价格制度实施。依规开展定调价成本监审。严格执行国家、省成本监审相关规定,按照法定工作程序,分别对诸城康源供水有限公司、诸城市龙泉自来水有限公司和诸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等企业近三年的供水、供气的定价成本进行监审,为最终制定阶梯式水价和阶梯式气价提供成本依据。科学拟定阶梯式价格方案。在整理、分析2014年全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量、居民生活用气量的基础上,按照三档阶梯价格每档要求的居民用户覆盖率,结合公司运营成本情况,综合考虑三档价格的比价关系,科学合理地拟定阶梯式水价、阶梯式气价实施方案。12月,分别召开了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代表对阶梯价格改革方案的意见,整理形成听证报告,为最终制定阶梯价格提供依据。出台正式阶梯价格。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下发《关于我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的通知》(诸价字〔2016〕l号)、《关于我市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气价制度的通知》(诸价字〔2016〕2号),向社会公布实施。在冬季供暖前,及时根据煤炭价格的下降和全市供热企业运营等实际情况,将居民供热价格下调0.8元,减轻了居民负担。
【价格监督】 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市物价管理部门与诸城百盛商场、诸城利群商厦、诸城仁和五交化公司等15家商场、超市签订《价格诚信承诺书》,要求经营者必须使用由物价管理部门监制的标价签,项目逐一规范填写,货签对位;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强化经营者价格自律。推动“明码标价示范街”建设。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消费者认可的思路,将和平街作为“明码标价示范街”进行规范化建设。市物价局对该街86家商业零售企业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为98位企业管理人员、物价员建立价格信息数据库和诚信档案。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综合运用提醒、告诫和市场巡查等手段,落实“一价清”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制度。2015年,共办结备案业务44起,全市有68家开发企业对175个新建楼宇项目进行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
【价格检查】 严格按规定处理群众举报。市物价管理部门协助市纪委办理省委巡视组转办案件2起,对有关单位的停车费、身份证复印费、农村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办理收费等问题进行了调查和处理。按照上级部署,提升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受理各类价格咨询举报案件1680件。其中,12345市长公开电话126件,12341为民服务电话251件,来人来访82件,回复率、办结率均为100%。规范整顿教育收费。3月,对全市中小学、大中专等学校共45家单位收费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向被查单位下发《关于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的提醒告诫函》和《价格承诺书》,提醒学校规范收费。强化医药价格监督检查。7月,组织全市医院、卫生院、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和药店等50余家单位,召开全市药品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暨药品价格专项检查部署会议,打好“预防针”,严防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价格鉴证与服务】 继续规范涉税财物价格认定体系。年内,共办理涉税财物价格认定业务19件,认定金额1.68亿元。既维护了国家税权,又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7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所属《中国经济导报》和中国发展网对诸城该项工作进行了专题报道。11月,省政府出台《山东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该《办法》在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工作保障、工作程序等方面,借鉴和吸收了诸城等先行县市的有益做法经验。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工作。价格鉴证中心认真学习安丘经验,主动与市司法局对接,推进价格争议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配合。首批选取7处镇街作为试点,设立价格争议调解室,确定一名司法干部兼任调解联络员。将《山东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价格争议调处工作流程、各项制度等制作成版面在各调解室上墙公示。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人民调解案件中涉及价格争议的部分,可依据规定移交价格争议调解室进行调解或委托该中心作出价格认定。年内,接受2个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托,分别对一套平房补偿价格和31.5亩冬小麦因使用不合格复合肥料造成生产损失进行了认定,认定金额10万余元,为争议双方提供了价格调解依据,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
【收费管理】 不断优化“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把进商场、进学校、进医院作为活动的重点,先后对全市零售、教育、医疗等6个重点行业的120多名经营管理者,通过召开提醒会、告诫会或现场指导等方式进行培训,解读最新涉企收费、教育医疗收费等价费政策。积极搭建价格信息发布平台。在诸城电视台、《潍坊日报·今日诸城》等新闻媒体定期发布猪肉禽蛋和蔬菜等20种主副食品的价格,使消费者、经营者及时了解价格动态,方便消费和经营。持续推进清费治乱工作。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注销收费许可证404个。落实上级各项涉企收费减免政策,分两批取消3项、停征6项和免征21项对小微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时跟进落实《潍坊市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2015)版》和《潍坊市涉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实现从收费许可证制度到“收费清单”制度的转变。
【稳定物价】 按照新形势下稳定物价“保基本、兜底线、稳预期”的要求,准确把握价格动向,主动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全市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强化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粮油肉蛋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动,加强分析研判。共报送省物价局、潍坊市物价局各类价格监测报表372份、市场分析报告12篇、市场巡视报告5篇,为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价格信息。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4月,对全市3处镇街的4家蔬菜种植户,1处农业合作社、1处蔬菜加工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完成蔬菜目标价格政策性保险调研及汇报工作。根据调控监测需要,及时开展全市鸡蛋、生猪、玉米、小麦等农产品生产成本调查和季节性、应急性价格监测,客观反映成本收益变化,为上级价格调控提供科学依据。落实稳定物价的各项措施。全面落实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形势分析通报制度、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等制度措施。1月,召开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及时回应社会和媒体关切,引导市场形成合理的价格预期,保障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