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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386”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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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386”工作体系

【概况】 围绕“明责、履责、问责”三个环节,着力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责任落实和科学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深化落实“两个责任”。
【“三个清单”明责】 明确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责任边界。综合汇总分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纪委委员调研、信访举报、述责述廉等信息,查找共性和个性问题,分别拟定“问题清单”,指导单位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
【“八类背书”履责】 党组织书记、纪检组织负责人及其班子成员对“三个清单”实行“签字背书”,要求各级党组织书记对涉及的组织领导、选人用人、正风肃纪、源头预防、决定执行、信访反馈、“三重一大”、问题整改等八个方面的具体责任行为负责。要求各级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对组织协助、维护纪律、正风肃记、惩治腐败、源头预防、信访办理、监督检查、问题整改等八个方面的具体责任行为负责。制订了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风险防控、问题整改等八个方面的责任行为“签字背书”制度,压实“两个责任”。全市市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共对630多项具体责任行为进行了“签字背书”,避免了责任落实虚化问题。
【“六种情形”追责】 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进一步细化、具体化,明确规定对存在的“对上级部署要求不传达贯彻、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管辖范围内发生腐败窝案、串案或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或者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问题清单’整改落实不到位”等六类情形,实行“一案双查”,全年共对29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实施了责任追究。这一典型经验被《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潍坊市委、市纪委对诸城市的做法给予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