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族 宗 教
【民族工作】 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以“城市少数民族服务窗口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为抓手,按照“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原则,加强对城市流动少数民族人员的服务管理,编发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册1000册、穆斯林习俗小常识2000册。在少数民族群众较集中的社区和企业开展民族政策、民族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让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将民族团结进步思想植根于干部群众之中,在全社会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布点连线、以线带面,下活基层民族工作一盘棋》典型材料在《山东统一战线》刊发。
清真食品企业监管。对清真食品企业开展“一宣传二培训三检查”活动,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宣传民族政策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邀请潍坊市民族宗教局和伊斯兰教协会负责人对清真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举办培训班3期,培训人员200多人次。
争取上级专项扶持资金。落实上级对民品企业诸城外贸公司贴息贷款政策支持,“十二五”期间,共为诸城外贸公司争取民品贴息贷款额度为24.28亿元,总计可获得国家财政贴息6992.6万元。其中获得2015年贷款额度6.2亿元。李峰市长两次作出批示:“统战部、民宗局帮助企业争取贴息贷款做得好,可谓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典范,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帮助企业争取更多资源,帮助企业成长发展”。诸城外贸公司被省政府授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山东清宗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福春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被潍坊市授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宗教工作】 2015年,全市共有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3种宗教。基督教,有依法登记的活动场所14处,受洗信徒约5000人,长老4人,牧师1人。佛教,尚未成立组织。有正式皈依佛门的居士200余人,修学佛法的群众2300余人,主要在万佛寺开展活动。伊斯兰教,主要是外地来诸城务工的回族、维吾尔族群众,约200人。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调整充实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统战、公安、民宗、国保等部门参加的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镇街(园区)明确分管领导,社区设立宗教工作信息联络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深入推进“三三六〇”工程建设,制定《宗教事务突发事件紧急处理预案》,把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纳入全市社会管理服务创新暨平安建设责任体系。加强宗教团体建设,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提高教职人员的素质,引导宗教团体建立健全“三项制度”,即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宗教事务管理制度。在宗教界中开展“教风提升年”活动。引导宗教界开展慈善事业。开展“我为建设和谐诸城做贡献”活动,实施科学技术、致富信息、文化图书进教堂,信教群众奔小康和争创文明活动场所、争做文明信徒的“三进一奔”和“双文明”活动,开展赈灾济困、捐资助学、助残敬老等公益活动。年内,基督教会为社会救济扶贫捐款20万元,衣物数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