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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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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 龄 工 作

【概况】 2015年,市老龄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老年人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依法推进涉老民生状况进一步改善,使老年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龄事业发展的空间更加广阔。至年底,全市有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226189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0.5%。
【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 坚持以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简称“一法一条例”)为主线,全面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督促老龄委成员单位各司其职,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老年人优待规定,交通、旅游、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对乘坐市内公交车、如厕、就医、游览公园景点、进出入公共文化体育场所的老年人实行免费或优惠。市司法、法院等部门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市老龄办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窗口,免费快捷为老年人办理优待证1万余件。积极推进老年人公益维权,在16处镇街(园区)开展了老年人公益维权示范站点创建工作,创建成绩在潍坊市综治暨平安建设工作考核中,获得第一名。同时,继续抓好高龄(长寿)补贴金登记、审核、发放及困难老年人救助金发放等日常基础性工作。8月初,为3012名9099岁老年人发放2015年上半年补贴金978900元;全年为66名10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补贴金475200元。为435名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救助金217500元。2016年1月底,为3168名老人发放2015年下半年高龄补贴金1026960元。
【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 为全面掌握新时期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在全国开展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潍坊市抽取了诸城市和安丘市。诸城市抽取了密州、石桥子、林家村和皇华4处镇街16处村居的480名老年人。市老龄办将此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在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的同时,积极组织对参与调查的督导员、调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督导。在省老龄办和潍坊市老龄办督导组指导下,经过一个月的工作,按时完成了480份样本的抽样调查工作,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在全省总结会议上,诸城市老龄办作了典型发言。
【顺颐园休闲养老中心建设】 为加强城镇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5月,推荐上报诸城市顺颐园休闲养老中心为省级财政扶持养老机构。6月,通过潍坊市老龄办、财政部门的初审。8月,通过省老龄办、财政部门的复核。9月,20万元扶持资金到位。
【“银龄安康工程”】 2015年,“银龄安康工程”目标任务为6080周岁老年人投保率达到75%以上。按照“高起点定位、大格局推动、全方位服务”的工作思路,不断强化措施,加大督查力度,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至年底,全市6080岁老年人参保率达到77.8%,有11个镇街(园区)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在潍坊市组织的考核中,列第三位,有19人受到省、潍坊市老龄办的表彰。
【“敬老月”活动】 10月2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修订后的第三个法定老年节。9月28日,市委、市政府两办下发《关于组织开展“敬老月”和庆祝老年节活动的通知》(诸办发电〔2015〕67号),并将10月份作为“敬老月”。各级通过召开庆祝老年节大会、表彰敬老助老先进单位和个人、开展丰富多彩的走访慰问活动等形式,使“敬老月”系列活动有声有色、富有成效。市级领导分别带长寿补贴金和礼品对全市百岁以上老年人进行走访和慰问。通过组织开展中老年健身展演、台(门)球比赛、书画展和百名老人庆祝老年节座谈会等活动,为老年人搭建了一个“老有所乐”的大舞台。同时,积极参加省、潍坊市的评选表彰,有8个单位被评为省、潍坊市“敬老文明号”单位,有3人分别获得全省老龄工作先进个人、山东省敬老模范和模范老人称号。有1人获潍坊市第二届“十大孝星”称号,1人获“孝星”提名奖。
【老龄工作宣传】 充分利用《潍坊日报》《老年生活报》《善者》《潍坊保健报》以及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老龄政策法规、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动态、孝亲敬老正能量的宣传报道,让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关注、支持老龄工作。全市在各类媒体发表宣传稿件49篇,刊发信息53篇,宣传和信息工作分别获潍坊市老龄工作系统二、三等奖。